加国史上最大移民诈骗案华裔主犯为何提早获假释?

加拿大都市网

■■王洵拒绝接受CBC记者采访。CBC
 

星岛日报综合报道

被形容为加拿大历来最大的移民诈骗案中,主犯王洵(Xun Wang,译音)于2015年被判监7年,但在服刑三分一之后,去年获准假释,但尚未支付约92万元罚款。王洵的部分受影响客户现正争取继续居留加国。有客户强调,自己不知道王洵从事违法活动,现在王洵可重获自由,但她却面临被递解出境命运,她感到愤怒,直呼“不公平欠公义”。本报记者周五到王洵位于卑诗省列治文的住宅采访,惟未见到当事人。

王洵的独立屋位于列治文市一条主街,附近有屋苑、宗教设施以及学校等。《星岛日报》记者在周五黄昏去到宅前,发现有一白色铁栅栏隔开大门口,栅栏外并没有门铃设施。记者等候了一段时间,终有一穿深蓝T恤及运动裤的年轻女子,见外面有陌生人拍照就开大门走出来,但一听闻是记者即不发一言,根本不回应记者提问这里是否王洵先生寓所,走回大屋,锁上了大门。

■■记者周五到王洵的列市大宅,一女子出来一听闻是记者,即走回大屋。 本报记者
 

所有资产已转配偶名下

加拿大广播公司(CBC)引述2017年11月加拿大假释局(Parole Board of Canada)的文件显示,尽管他仍未支付90多万元的罚款,当局仍然批准王洵获得提早假释。

同时,假释局更注意到王洵已经把所有资产转至他的配偶名下,借此逃避加拿大税务局(Canada Revenue Agency,简称CRA)的罚款。不过,假释局考虑到他在监狱中的表现,以及出狱后未有潜在暴力犯罪危险,准许他在服满三分一刑期后出狱是适当的。

在2015年审判期间,法庭资料显示,王洵所经营的两家移民顾问公司由2006年到2013年期间,收入达到1,000万元,有严重的逃税行为。法官最终判处王洵须缴付两项罚款,即诈骗税局罚款730,837元,以及诈骗联邦政府罚款187,901.24元,合共约92万元。

王洵曾经向假释局承诺,他会抵押房屋缴交罚款。可是,经过7个月后,CBC记者翻查卑诗省房产交易纪录网站,上面并没有王洵抵押房子的纪录。当记者向加拿大税务局查询时,税务局以涉及私隐为由,拒绝证实王氏是否已经支付罚款。

替上千客户造假申居留 重判囚7年

现年49岁、被控替上千个客户造假而重判入狱7年的列治文华裔无牌移民顾问王洵,涉嫌使用“庞大及熟练”的造假手法,包括把客人护照寄至中国上海及青岛,盖上假出入境章;又利用假公司、假雇主文件甚至在校纪录,令客人及子女佯装人在加国。

加国法庭文件显示,由2006年至2014年期间,王洵在大温开设New Can Consultants Ltd.和Wellong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Ltd.两家无牌移民顾问公司,为主要来自中国的客户,在更新枫叶卡或入籍时,大规模造假,并向顾客收取不同程度的费用。

CBSA调查指出,由2007年1月至2012年7月,共有114人报称王洵列治文市的寓所是他们的家。这两家公司不仅曾为超过1,600人申请加国永久居留,还为其中一些人提供虚假入境纪录、假工作证明,以满足对新移民的法定居住要求。

假扮雇主发薪出T4

王洵又利用他辖下多间公司,为客户编写虚假在职证明。按王洵的安排,客户会向他汇款,作为自己的“薪金”包括入息税减免(Income Tax Deduction)、加拿大退休金(CPP)以及就业保险金(EI),王洵则像真雇主般向客户发出薪金支票及T4证明,更代他们报税。

据法庭文件披露,由于客户收取的“薪金”很低,所交的入息税减免可以得到退款。

王洵在2014年10月于列治文办公室被捕,被捕时他手持3份属于同一人的护照副本,上面都有被“剪下及贴上”更改的地方。其后他获准保释,但禁止拥有护照及与移民有关的申请表;而王洵后因违反禁令,在保释期间继续发出多份申请表,再度被捕。

2015年10月23日,王洵在温哥华省级法院,被控违反《移民及难民保护法》、《刑事法》和《入息税法》等15项罪名。他承认其中8项被判囚7年。另外,法庭判处他两项罚款:包括欺骗税局罚款730,837元,欺骗联邦政府罚款187,901元,总计近92万元。王洵出生于中国上海,1997年移民加拿大,居住列市。具工程师学位,做过保险、移民中介等不同行业。本案成为加国历史最大的移民诈骗案。

至于因王洵造假而受到影响的1,677个客户,其中有1,081人正面临被驱逐出境或已经离开加拿大。

■王洵案时序表

■1081受影响客户情况

不过,王洵的部分受影响客户,目前正在争取可以继续居留加国。居住在温市的耿晶丽(Zheng Li Geng,译音)强调,她不知道王洵从事违法活动,也不是他的同谋;现在王氏可以重获自由,她却要面临被递解出境厄运,她对此感到愤怒,直呼“不公平欠公义”。

移民律师:假释可附带缴罚款条件

■大温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
 

大温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分析指,王洵服满刑期三分一有权申请完全假释,但应附带条件,要求他缴交罚款;若他把房产转给配偶,加拿大税务局(CRA)又能证明诈欺后转移,仍可申请扣押。

李克伦周五接受《星岛日报》记者访问时表示,申请完全假释(Full Parole),至少要服满刑期的三分一,或者服刑满7年,两者中取时间较短的为准。王洵服满7年刑期的三分一后,因没有犯暴力罪行,加拿大假释局无理由拒绝他的假释,但相信有附带条件。

李克伦说:“假释一般有附带条件,要求受刑人缴交罚款,如果违反规定,得撤销假释。”他指出,他不清楚王洵的假释条件,但认为此案既然被联邦检控官形容为加拿大“史无前例”的移民造假案,基于公众利益考虑,联邦理应主动对外公开王洵假释条件。

当局应公开王洵假释条件

对于王洵把房产转名予配偶,李克伦表示,依据魁省法律,如果罪犯把房产转给配偶,CRA若能证明是诈欺后转移,仍可申请扣押房产。他说,这法律原则应也适用卑诗。假释中的犯人一旦违反限制条件,就要回到监狱继续服刑。

无辜客户可上诉 罚款换留加

另一方面,由于有一批前客户声称对王洵诈骗行为毫不知情并向联邦法院上诉,联邦移民部或可比照加拿大税务局“漏税自愿申报计划”(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做法,允许王洵案受害的申请人,因在非故意情况下犯错,而容许他们可以缴交罚款或从事社区服务,以交换留在加国,避免被遣返。李克伦说:“相信这可节省联邦大批应付上诉所耗成本。”李克伦又指出,受害人虽然有权可以向王洵作出民事诉讼追讨款项,但是以兴讼所需的资金时间,相信追讨成功机会不大。(记者张文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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