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擅带女儿返回中国 被判入狱7年上诉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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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上诉法院认同高等法院法官指Chun Mei Li需要就案件负起非常高度的道德责任。
■安省上诉法院认同高等法院法官指Chun Mei Li需要就案件负起非常高度的道德责任。

综合报道

安省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 for Ontario)周一推翻华裔女子Chun Mei Li的上诉,维持原审法官去年裁定她绑架女儿罪名成立,及判处入狱7年的判刑。

指控前夫是恐怖分子

上诉法院指,安省高等法院法官马洛伊(Anne Malloy)去年裁定Chun Mei Li绑架女儿罪成判决合理,因她断然拒绝把代号M的女儿从中国带回加拿大,而且拒绝向任何人透露M的行踪或是否安全。上诉法院认同马洛伊指Li的行为所造成的伤害,需要就此负起非常高度的道德责任。

2010年12月,Li将其与当时还未离婚的丈夫拉萨杜斯(Seyed Rezadoust)所生的7岁女儿M带往中国,但无事先通知拉萨杜斯,后来Li独自返回加拿大,女儿却留在中国。

拉萨杜斯报警称女儿失踪,但Li反而提出几项对拉萨杜斯的刑事指控,导致他遭警方检控,她又拒绝遵从法院指令将女儿带返加国,后来Li被裁定藐视法庭罪成判囚。法院亦把M的监护权判给拉萨杜斯。

到2013年12月,Li答应把女儿带返多伦多,但最终没有实行。她假称有人代为照顾女儿。之后她再因藐视法庭被判囚,并遭控告绑架儿童。2015年审讯时,Li拒绝回答问题,并指检控程序不合法及指控拉萨杜斯是恐怖分子。

有关检控Li绑架罪名的审讯,去年1月展开。上诉法院指审讯对法官非常具挑战性,Li最初拒绝合作,后来变得有暴力倾向,包括曾大声羞辱检控官和法庭指派的律师代表,终被逐出审讯室,只能透过视像观看审讯程序,她亦没有召唤辩方证人。

陪审团最终裁定她绑架儿童罪名成立,高等法院法官马洛伊承认Li精神状况不稳,但断定她适合接受审讯,并相信其行为是蓄意和可能是一种策略。

在上诉申请中,Li质疑审讯程序合法性,又再三指控拉萨杜斯是恐怖分子。她亦提出多项指控,包括控方提出伪证、司法人员行为不当和妨碍司法公正。

上诉法院裁定Li的全部指控缺乏法理据,参与案件的法官和律师亦没有证明行为不当,裁定维持原判,而上诉法院指出M现时仍然下落不明。 资料来源: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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