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擅帶女兒返回中國 被判入獄7年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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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上诉法院认同高等法院法官指Chun Mei Li需要就案件负起非常高度的道德责任。
■安省上訴法院認同高等法院法官指Chun Mei Li需要就案件負起非常高度的道德責任。

綜合報道

安省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 for Ontario)周一推翻華裔女子Chun Mei Li的上訴,維持原審法官去年裁定她綁架女兒罪名成立,及判處入獄7年的判刑。

指控前夫是恐怖分子

上訴法院指,安省高等法院法官馬洛伊(Anne Malloy)去年裁定Chun Mei Li綁架女兒罪成判決合理,因她斷然拒絕把代號M的女兒從中國帶回加拿大,而且拒絕向任何人透露M的行蹤或是否安全。上訴法院認同馬洛伊指Li的行為所造成的傷害,需要就此負起非常高度的道德責任。

2010年12月,Li將其與當時還未離婚的丈夫拉薩杜斯(Seyed Rezadoust)所生的7歲女兒M帶往中國,但無事先通知拉薩杜斯,後來Li獨自返回加拿大,女兒卻留在中國。

拉薩杜斯報警稱女兒失蹤,但Li反而提出幾項對拉薩杜斯的刑事指控,導致他遭警方檢控,她又拒絕遵從法院指令將女兒帶返加國,後來Li被裁定藐視法庭罪成判囚。法院亦把M的監護權判給拉薩杜斯。

到2013年12月,Li答應把女兒帶返多倫多,但最終沒有實行。她假稱有人代為照顧女兒。之後她再因藐視法庭被判囚,並遭控告綁架兒童。2015年審訊時,Li拒絕回答問題,並指檢控程序不合法及指控拉薩杜斯是恐怖分子。

有關檢控Li綁架罪名的審訊,去年1月展開。上訴法院指審訊對法官非常具挑戰性,Li最初拒絕合作,後來變得有暴力傾向,包括曾大聲羞辱檢控官和法庭指派的律師代表,終被逐出審訊室,只能透過視像觀看審訊程序,她亦沒有召喚辯方證人。

陪審團最終裁定她綁架兒童罪名成立,高等法院法官馬洛伊承認Li精神狀況不穩,但斷定她適合接受審訊,並相信其行為是蓄意和可能是一種策略。

在上訴申請中,Li質疑審訊程序合法性,又再三指控拉薩杜斯是恐怖分子。她亦提出多項指控,包括控方提出偽證、司法人員行為不當和妨礙司法公正。

上訴法院裁定Li的全部指控缺乏法理據,參與案件的法官和律師亦沒有證明行為不當,裁定維持原判,而上訴法院指出M現時仍然下落不明。 資料來源: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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