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卖家秘密装监控 Open House看房不能乱说话!

加拿大都市网

SOURCE都市地产
Hamilton, Ontario Wednesday February 11, 2009 Open house for Hamilton's first million dollar condo, THE MADISON. PHOTO BY: Kaz Novak, The Hamilton Spectator. FOR STORY BY: Lisa Marr ASSIGNMENT No.: 12598 {file size} FINE 2/11/09 4 : 12 PM

卖家有可能透过监控录像掌握买家看房时的言行,法律界人士认为,披露家中安装有监控系统,符合买卖双方利益(星报资料图片)

以往地产代理带买家到放售楼盘视察时,业主多在家中等候,潜在买家也变得慎言,但现在经纪带客视察楼盘,业主或不在屋内,潜在买家就会畅所欲言;有地产经纪“踢爆”有楼盘业主在屋内安装监控系统,待买家离开后听买家说过什么,再按买家所言调整卖屋策略,有经纪促请当局就此立例保障买家私隐。

据CBC报道,一位在咸美顿市工作的地产代理向媒体称,最近2个潜在置业客户声称,怀疑带这2个客户看房期间,虽然业主不在放盘楼房内,却能完全掌握他们在屋内所说的一言一句,她相信业主于屋内不起眼位置安装了保安监控系统,并利用系统撷取了潜在买家之言行,业主利用潜在买家在楼盘内畅所欲言的言词更改了售楼攻略。

她举例说,有一潜在买家,在业主没有身处楼盘期间,在楼房内提到他们可以负担得起此售价,并指楼价相当“划算”,即使屋价再贵一些也愿意购置;结果卖家忽然抬价,令客户失了预算,虽然之后双方成交,但事件令买方心中有刺。

另一个案是她的一名潜在置业客户,到业主不在的楼盘视察期间,欲试用其中一座家居电器,地产代理说事件只有自己及客户知道,但之后业主联系买家,提到潜在买家欲试用其家电一事,令买方感到相当愕然。

该地产代理称她与该2名受影响潜在置业者,有理由相信业主在屋内装置了保安监控系统,即使她带客看房时业主不在家中,业主也可完全掌握地产代理与潜在买家之间的对话与一举一动。

律师指披露符合双方利益

该地产代理表示虽然放盘业主有权在物业内安装保安监控系统,但当楼房正处于给予潜在买家视察期间,潜在买家私隐也应该获得保障;她指出当潜在买家与地产代理身处业主不在的放盘楼房内密谈交易内容时,既没有想过谈话内容有机会遭卖方“窃听”,即使她深信卖方并非有意透过保安系统“窃听”,但至少应该让潜在买家及地产代理,清晰知道楼房内安装了保安监控系统。

她建议安省消费者服务厅应该在楼房买卖双方现有机制与规条下,设定针对放盘楼房内安装保安监控系统设施条例,并由安省地产议会(Real Estate Council of Ontario)严格执行。

安省消费者服务厅长秘书胡利(David Woolley)回复CBC查询时表示,作为楼宇买卖双方,都必须严加遵守本国私隐法,且绝对不可于买卖其中一方不知情下,擅用撷取得来的视像或声像,进行与商业利益有关之行为。

至于安省地产议会的Kelvin Kucey则在声明中表示,他同意放盘一方应该将可供地产代理随时带客看房之放盘房屋标列项目内,表明屋内安装了监控摄录与录音系统;他指出现时家居监控摄录系统相当普遍,一些放盘楼房装置了这些系统不足为奇,但作为放盘卖方确有必要让买方清楚知道有此系统之存在,以免将来导致争拗。

私隐律师汤逊(Kirsten Thompson)形容事件可说是“公有公理,婆有婆理”,原因是一旦该物业仍属于放盘业主,其有权在自家楼房中安装任何监控系统,业主可将此视为保障自家财物的保护伞;但对潜在买家来说,的确会感到其言论及举措的私隐遭侵犯。
系统,是一个相对能切合双方利益的做法,当局或有必要认真考虑此提议,以符合楼房买卖双方利益。

 

 

 

纵有证据指遭窃听 律师指难推翻合约

对于有报道指,有楼房卖家监听买家看楼盘时与经纪的对话。有律师认为,就算如此也难以推翻相关买卖合约。

前安省地产协会主席费利斯日前接受Newstalk 1010电台访问时表示,曾经有买家在看楼盘时,谈论自己房屋烧了,很想买楼,及愿意出价多少买该单位,后来发现这番对话遭卖家录音。虽然买家不悦,但最终楼宇也完成交易。

地产从业员黄志豪日前接受星岛A1中文电台时事节目《A1出击》访问时表示,遇过类似情况。现时不少房屋都安装了闭路电视,有些卖家可能为防放盘时遭人破坏私人物品或偷窃,而安装这些设备。业界没有惯例,经纪带客看楼盘时,要提醒客人,不要表达自己很喜欢那层楼或愿意出价多少等,视乎经纪经验而定。但他们都会提醒客人,楼盘可能有闭路电视,有任何问题,离开楼盘后上车再说。他认为,当局修例,强迫卖家披露楼盘是否有监控装置是好事。但实行有难度,因为难以证明卖家说法是否属实。

议价过程未必构成欺骗成分

律师秦怡敬向该节目表示,难以界定卖家是否侵犯买家私隐。她质疑,联邦私隐法是否适用于楼宇买卖,因为法例一般适用于商业活动。她解释,屋主卖楼未必构成商业活动,因为楼宇是自住,因此相关法例不一定适用于卖家监听买家。况且现今科技进步,智能家居等电子设备,都可能有监听或录音效果,买家看楼盘时,不能期望自己的私隐有全面保障,要有泄露私隐的心理准备。

秦怡敬又说,就算相关法例不适用,若当事人认为私隐遭侵犯,也可能循普通法,去提出民事诉讼索偿,因为过往已经有案例。但要视乎究竟卖家听到什么,例如买家提及出价底线等,而令买卖出现不公平等问题,这又是更复杂的问题。

若要推翻有约束力的买卖合约,就​​要循过往案例去推翻,例如卖家是否蓄意欺骗买方或有疏忽等。但她认为,未必那么容易推翻相关合约。就算买家有证据,证明卖家利用窃听到买家底价的资讯,而不肯减价,也未必能推翻合约,因为这是议价过程,未必构成欺骗成分。她认为,买家看楼盘时,要慎防提及秘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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