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過90天申報買房投機稅退稅期限 新移民將損失高達這個數!

加拿大都市网

■■安省規定,房屋買家須在獲得居民身分90天內,提交退稅申請,逾期無效。 資料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

去年夏天移居大多倫多並置業的香港移民陳先生一家,於今年2月取得永久居民身分,但是因為種種原因錯過了政府規定的90天退稅申報期限,無法由安省政府取回早前置業時繳交高達十幾萬元「非居民房屋投機稅」,令家庭財政陷入困境,甚至可能被迫迴流香港。陳先生對本報批評,安省相關制度不合理,對於買房自住的新移民是一個嚴重的「懲罰」。 

許多人知道,外國買家在安省大多倫多地區購買房屋,由2017年4月起,要向省政府繳交相當於房屋成交價格15%的「非居民房屋投機稅」(Non-Resident Speculation Tax,NRST)。如果買家在買房後一段時間(規定為四年)內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可以向政府申請退還這筆稅項。但安省實際上還有一個規定,買家必須在獲得居民身分90天內提交退稅申請。

陳先生一家因為錯過了這一期限,致使政府拒絕退稅,早前繳交的十幾萬元稅款分文不能取回。

稱買房時不知有外國人買家稅

陳先生表示,一家人於2017年8月底在多倫多「定下來」,為了配合子女升學及家庭生活穩定,決定在多倫多置業。當時他們的永久居民申請仍在審批中,他們在做決定買房時,並不知道安省剛在幾個月前的2017年4月20日起,實施徵收外國人買家稅政策。

陳先生回憶說,直到他們為自己購買的房屋辦理產權交接手續時,才由律師那裡首次聽說,鑒於當時他們仍是非居民身分,交接房屋時必須繳交15%的買家稅。這筆高達十多萬加元的稅項,對他們而言,是一筆巨大的「預算以外」開支。

陳先生表示,他們當時被告知日後一旦獲得永久居民身分,就有資格申請政府退還這筆稅項。「我們當時對於加拿大的政府行政和公平稅制抱有信心,加上當時房屋買賣合約已簽署,交接在即,也沒有別的選擇,所以在2017年8月繳納了上述稅費。」

陳先生表示,這十多萬元是全家預備來加拿大後,應付頭一兩年生活開銷的備用資金。他們一心指望在取得永久居民身分之後,儘快申請索回這筆巨款,用在加拿大生活重新出發之用。

申訴專員裁定事主上訴失敗

陳先生一家於2018年2月獲批准為加拿大永久居民,隨後開始申請NRST退款。陳先生說,這一過程對新移民而言頗為艱辛,遠比想像中複雜,例如要向哪個政府部門申請退稅?從哪裡開始申請?過程和程序如何?這些對於新移民而言都是費煞思量。他們知道有90天的申報期限,為了趕上這一期限也聘請了會計師協助,但在申報退稅過程中「陰差陽錯」,他形容是一言難盡。隨着申報「死線」一天天逼近,退稅過程仍無進展,他們一家人猶如「熱鍋上的螞蟻」,無助無力感「油然而生」。

到了今年8月中旬,噩夢降臨。陳先生接到安省政府發出的信件,明確表示因為超過了90的期限,他們申請退回「非居民置業投機稅」被拒絕。拿不回這一筆巨款,對於一個剛剛定居加拿大不久、急需用錢展開新生活、一邊上學找工、一邊還要背負房屋貸款的家庭而言,在財政上是一個巨大的打擊。

陳先生一家曾經尋求所在選區省議員的幫助,隨後也對政府的決定提出申訴,但是上訴在這個月被安省財政廳的高級申訴專員拒絕,裁定「維持原判」。

深受打擊猶如「失戀」 擬放棄移民迴流

陳先生指自己為兩名子女前途,先後克服種種困難才移民加國,原本認為加拿大是全球最宜居國家,對加拿大政府和法規抱有信任,對加國社會的公平誠信抱有信心,對於本地專業人士的職業操守深信不疑。經歷了今次打擊,他形容對加拿大的感情有如「失戀」一般。他甚至稱如果在經濟上難以為繼,全家人可能考慮放棄移民迴流香港。他表示由自己的遭遇而言,內心裏充滿一大堆「疑團」。

首先,NRST是由2017年4月開始實施的一個新制度,若在香港,面對這樣一個對民生影響巨大的制度出台,特別是推行初期,勢必會在社會上進行廣泛宣傳,但加拿大沒有看到這樣的宣傳。

申請退稅期限應延長至一年

第二,退稅的期限過短。陳先生表示,有資格申請這項退稅者,都是剛剛抵達加拿大的新移民。他們在抵埠之初幾個月要面對找工、上學、安居、子女入學、辦理各種證件等一系列挑戰,每件事都不容易辦,並非只有申請退稅這一項挑戰。他們對於加拿大的政府職能分工、社會結構和制度運作不甚了解,在往往不懂得政府部門工作程序。「政府如若了解新移民的困難處境,為何要把申報退稅期限定在短短的90天?」陳太表示,她認為期限應該要延長至半年至一年較為合理。

第三,政府的行政作為應該更加積極。陳先生表示,作為新移民他們最初開始申請退稅時,甚至不清楚應該跟市政府還是省政府打交道。「既然在房屋產權交接登記時,政府已透過律師的申報知曉哪些人繳交了NRST,也知道這些人中,部分將來是有資格申請退稅。政府因產權登記已掌握這些人的地址,那麼為什麼不在收完稅後,發信通知這些人,讓他們清楚知道未來申請退稅的時限、規定、手續和進程,包括向政府哪些部門對口辦理退稅,民眾如何獲得必要信息等。」

變相懲罰有需要置業人士

陳先生又聲稱,在申請退稅過程中,致電財政廳進行諮詢,電話永遠無人接聽,只能靠電郵聯絡。電郵回復周期要長得多。陳先生指申報退稅期間,政府曾要求他提供「強化住址證明」,但他提交了水電賬單等之後,又被告知這些文件不被接受,單單這一項已耗去兩周時間。「90天時間又有多少用在反反覆復的溝通上?」

第四,一旦錯過90天期限,政府就分文不退,陳先生直指這一政策不合理、不人道。「哪怕是按一定比例扣除退稅額,也可以接受。」但是因為遲了提交申請兩三個月,而將高達十幾萬元的整筆退稅全額拒絕退還,這筆「罰款」數額是否太高?罰則在哪裡?這做法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這項政策的本意是打擊樓房炒賣,防止泡沬,穩定樓市。但變相懲罰了有需要置業人士。這是否違背了立法的原意?」

申退稅上訴省府駁回 訴諸法庭或可討公道

本報記者報道

香港移民陳先生今年2月在大多倫多地區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後,因為錯過規定的90天退稅申報期限,無法由安省政府取回置業時繳交的十幾萬元「非居民房屋投機稅」,令家庭財政陷入困境,更考慮被迫迴流香港。註冊會計師、稅務上訴專家及稅務作家胡商表示,一般情況下納稅人若對於政府稅務部門做出的決定存有異議,都是有機會上訴的。但不是所有的上訴案件都會受理,需要有不尋常的情況和充足理由,上訴請求才會被批准。上訴已是一種比較非常規的操作,因此上訴最好有律師協助。

■■安省財政廳的高級上訴專員已駁回,來自香港新移民陳先生去年購房繳付的海外買家稅的退稅申請。網上圖片

 

他指不同部門的上訴機制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而言,上訴人首先要證明自己在主觀上做出充分努力,來遵守有關的稅務法規和規則。舉例而言,一個人若是以自己回國做生意為由,對於錯過申報退稅期限提出上訴,通常會被認為對於稅務規則不夠在乎、不夠重視,其上訴多半不會被批准。其次是上訴人一定要列舉客觀上難以控制、外力難以抗拒的原因,導致自己延誤申報,比如生重病,家中遇災害導致文件丟失等,上訴才有機會被批准。

稅務部門執行法律是別無選擇

■■胡商

胡商指在本案情況下,當事人的上訴已經不幸被安省財政廳的高級上訴專員駁回,此種情況下,當事人在政府行政架構內的程序已走到盡頭,下一步若想繼續申訴,恐怕只能透過法庭系統。

至於說政府因納稅人錯過申報退稅期限而全額拒絕退稅,相當於政府將十幾萬元的退稅款「充公」,作為沒有按時申報退稅的懲罰是否過於嚴酷。胡商指當事人若有這種想法也不無道理,但問題是這涉及的是現行法律和法規是否合理。如果是法律本身的問題,就只能去挑戰法律,因為稅務部門在執行法律,是別無選擇。

胡商指加拿大有人權憲章,原則上國民應該受到政府部門公平合理的對待,即使民眾真的有行差踏錯,也應該受到相應的懲罰,而不應該受到與過錯不相符、帶來嚴重傷害的、過於殘酷的對待。問題是要做到這一點,當事人必須透過法庭對現有的法律法規做出挑戰,指出其不合理及殘酷性,然後通過法官裁決來修改重寫法律條文。

他指當事人可以選擇這條路,透過安省高等法院對現行的法律提出挑戰。但是除了做好思想準備花費金錢於訴訟外,當事人還須了解透過法庭推翻現有法律並非易事,要打贏這一類官司有相當的難度。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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