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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7日 星期五 09: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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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安全第三国协议》

《安全第三国协议》被判违宪 渥京不服提出上诉

■■去年11月一位难民申请者(中),在加拿大联邦法院大楼外抗议。加通社   星岛日报讯   渥京就联邦法院上月对加美之间《安全第三国协议》(Safe Third Country Agreement)的违宪裁决提出上诉,指裁决中存在事实和法律错误。 据加通社报道,联邦最高法院法官麦克唐纳(Ann Marie McDonald)在裁决中,抨击美国政府对待寻求庇护者的手法,指出难民申请人由于面临被监禁的风险,美国不再是从加拿大遣返难民的安全国家。法院裁定加美之间的《安全第三国协议》违反《加拿大宪章》,在宣布该协议无效之前,给加拿大政府6个月时间作出回应并修改该协议。 根据2004年生效的《安全第三国协议》,加美两国相互承认彼此是难民寻求保护的安全国。该协议要求寻求庇护者在抵达的第一个安全国家时提出避难申请。换言之,加国可拒绝来自美国的寻求庇护者,因为他们必须在最初抵达的安全国、亦即美国申请庇护。 但该协议仅适用于通过陆路、水路或机场抵达正规口岸的难民申请人,而不适用于没有走正式海关手续的偷渡者。这也是许多在美国没有正式身分的人,选择越境偷渡进入加拿大,尤其从纽约州偷渡进魁省的原因。 联邦公共安全部长布莱尔(Bill Blair)在周五的一份声明中称,联邦法院的一些主要结论存在事实和法律错误。本案中有需要确定的重要法律原则,加拿大政府有责任提出上诉,以确保指导庇护法的法律框架清晰无误。 布莱尔说,根据难民应在他们到达的第一个安全国家寻求庇护的原则,与美国达成的该协议“仍然是维护公平、有序且富有同情心的难民保护制度的一个综合性工具”。 星岛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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