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綜合報道
安省政府去年年底之前修訂勞工法,要求僱主須向勞工提供至少每年兩天有薪病假。僱主也不允許強迫員工交病假單。勞工團體和醫護人員計畫透過宣傳,令更多安省勞工、特別是那些處於最弱勢又不懂講英語的勞工群體,了解自己的法定權益,並曉得維護和行使自己權益。
安省議會去年11月22日通過《公平工作場所與優質工作法》(Fair Workplaces, Better Jobs Act, 2017),對安省《僱用標準法》(Employment Standards Act, 2000)、《勞工關係法》(Labour Relations Act, 1995)及《職業健康和安全法》(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Act)部分條款作出修訂。這次勞工法律改革最引人注意的部分是提升最低時薪,其實除此之外還有許多重要改變,例如,每年兩天法定有薪病假是其中最重要改變之一。
在這次修法前,對於病假及有薪病假的規定缺乏法定最低標準。一些公司員工每年可以因疾病、受傷或其他緊急情況,允許有病假10天。但這些病假可能是扣薪的,只是僱主不能因員工請病假而加以解僱。不過上述規定只約束雇有50名以上員工的僱主。去年11月通過修法後,要求所有僱主必須給予每一員工每年10天病假,或因個人緊急情況請假的權利。如果員工被僱用超過1周(7天)的話,在上述10天病假當中須包括兩天屬有薪病假。這一新法規今年新年起生效,不過勞工團體和健保促進團體擔心,廣大勞工還沒有及時意識到修法帶給自己新的法定權益,特別是那些存在語言障礙的最弱勢勞工人群。他們期望透過宣傳和推廣,令更多勞工了解和行使自己的權益。
診所張貼海報宣傳
權益團體「體面工作和健康網絡」(Decent Work and Health Network)主席、家庭醫生平托(Andrew Pinto),周一接受加拿大廣播公司(CBC)訪問時表示,他的團體預備設計和製作新勞工法的海報,分發予各家庭醫生或醫療診所張貼,讓病人有機會了解安省每年兩天法定有薪病假的最新立法資訊。他相信,由醫生和醫護人員入手,讓他們散播有關訊息,是一種最有效宣傳途徑。
平托表示,這次系列勞工法修法中,還有另一重要規定,就是不允許僱主在員工病假後返工之時,向他們索取由醫生開出的病假單。他表示,以往醫生經常遇到情況是,病人前來就醫時只是要求醫生開具病假紙。
這種做法既佔用其他病人時間資源,對於僅需要病假單的病人也不公平;因為他們不得不為了取得病假單而跑一趟診所,且開具病假紙須要付費。
平托還表示,他的團體計畫製作一封統一格式的信函,交給各家庭醫生和診所使用。當病人向家庭醫生索要病假單時,醫生可以讓病人把此信帶回公司交給僱主,令僱主了解依照安省新法規,僱主不能再向員工索取病假紙。
工人維權中心(The Workers’ Action Centre)工作人員萊德(Deena Ladd)上周接受CBC電台訪問時也表示,該團體推動的目標是安省立法規定每年給勞工7天法定有薪病假。現在有了兩天,應該說是個好的開始。該中心同時計畫透過社區領袖、醫療工作者、宗教界等人士,在各自社區廣泛傳播並推廣新的立法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