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拿比市議會周一晚(3月25日)三讀通過議案,若物業第二套間設有爐頭但不出租,並在期限內完成申報,可獲退還俗稱「爐頭稅」的補充公用事業費(supplementary utility fee),如作出虛假或不實申報,將被罰款1,000元。
議案預計在下月8日最終四讀後獲批生效。 目前本拿比對市內獨立屋或孖屋(duplex)物業內的第二套間,若設有第二套爐頭,便需要繳交額外的水費和污水處理費,業主需要支付公用事業費用的額外50%,即是獨立屋570元,或孖屋497元。這些費用已在3月15日到期繳交。
侯邁豪市選期間提出質疑
現任本拿比市長侯邁豪(Mike Hurley)去年市選競選期間質疑,稱假如家中有多一個爐頭,但第二套間不是用來出租,只是多一個廚房使用,或者有一個孩子暫時需要住在土庫,而業主正試圖教導孩子生活技能,徵收業主額外水費和污水處理費並不適當。
本拿比市議員郭天豪(Pietro Calendino)周三接受《星島日報》記者訪問時稱,本周一已經三讀通過議案,市政府職員將向大約7,000個須要繳交額外水費和污水處理費用的業主,郵寄申報表。如果業主申報,他們在2019年沒有出租或打算出租這類第二套間,附加費將會記入下一張地稅單內,退回給業主。
郭天豪表示,任何業主如作出虛假或不實申報,一旦被發現,會被罰款1,000元。擬議的方法僅適用於2019年,因為政策變更是在3月15日公用事業費用截止日期之後才生效。 據市府職員報告,若想獲退稅業主,需在下月30日前完成申報,表明物業第二套間未出租,或不打算出租。
申報表中的「出租」,意指在任何時段(無論是短期抑或是長期),業主收取他人使用第二套間的租金,包括租給家庭成員或親戚,只要涉及租金,便當作出租。
本報記者張文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