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拿大都市網】加拿大稅務局(CRA)提醒納稅人和註冊人,如要求利息或罰款減免,必須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提出。
CRA指出,想要求減免罰款或利息的納稅人,必須在10年內提出。經過慎重考慮,CRA可以取消納稅人所提出的累積利息和罰款減免。
根據納稅人減免條款,CRA有權取消或免除罰款或利息。這適用於納稅人因無法控制的情況而無法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
CRA只能在納稅人申請之日起10年內給予減免。
以利息而言,僅考慮在納稅人提出要求之前10年內應計的納稅年度欠款的利息。例如:納稅人在2021年提出的請求必須與2011年之後產生的利息有關。
納稅人可在網上提出請求
罰款方面,僅在納稅人的請求與提出請求之前10年內的納稅年度有關時才考慮。例如:納稅人在2021年提出的請求必須與2011年之後結束的納稅年度的罰款有關。
CRA補充道,如果納稅人涉及CRA的稅務程序,包括2011納稅年度的審計、異議或上訴,或2011年結束的報告期,並且不確定自己是否需要提出納稅人減免請求,那麼納稅人應該在2021年12月31日截止日期之前提出請求。
納稅人或獲納稅人授權的代表可以使用「CRA我的帳戶」(CRA My Account)、「我的企業帳戶」(My Business Account)或「代表客戶」(Represent a Client)服務,在網上提出取消罰款或利息的請求,方法是選擇「相關服務」(Related services)下的「請求免除罰款和利息」(Request relief of penalties and interest)。
(圖片來源:加通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