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星島綜合報道】根據卑詩民事解決法庭的判決,一名卑詩男子因在超售的航班上被拒登機,Flair航空公司被命令賠償該男子 2,400加元。
據CTV報道,Muhammad Adil Younus根據《航空乘客保護條例》尋求賠償,他在去年7月被告知無法登上他預訂的航班。
仲裁法庭副主席Shelley Lopez指出,《航空乘客保護條例》規定,不能因為「可用座位少於已預訂並準備乘坐這些座位的乘客」而拒絕旅客登機。
根據仲裁法庭的說法,Flair則否認所涉及的航班超售,並表示Youons無法登機是由於他的預訂出現了「故障」。所涉及的航班延誤,原定的起飛時間早於Younos最後一刻的預訂。航空公司辯稱Younos本應無法預訂該航班,該預訂本身是一個錯誤。
Lopez表示,這一主張未能充分解釋為什麼Younos在嘗試登機時被拒絕。Lopez寫道:「無論是否存在故障,最終我認為Flair之所以沒有讓Younus先生登機,是因為飛機上已經坐滿了乘客。《航空乘客保護條例》中沒有關於由於故障而超售的豁免條款。」
此外,法庭表示,航空公司沒有提交任何證據表明該航班沒有超額預訂。航空公司也沒有提供證據表明詢問了航班上的任何其他乘客是否願意放棄他們的座位,而根據APPR的要求,在拒絕任何人登機之前,他們必須提出這樣的詢問。
APPR規定了被拒絕登機必須得到的賠償,賠償額度以隨後的延誤時間為基礎。Younus遭受了「九小時或更長時間」的延誤,法庭指出他有資格獲得2,400加元的賠償金。延誤時間在六至九小時之間的賠償金為1,800加元,延誤時間少於六小時的賠償金為900加元。
Younos還要求退還酒店和交通費,根據《航空乘客保護條例》,航空公司在過夜延誤的情況下必須提供這些。現在的情況未滿足相關標準,Younos的航班在原定日期當天起飛。
圖:flyflai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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