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沒握電梯扶手遭罰款案 女事主上訴到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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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二審理一宗10年前被指乘搭行人電梯時,不按指示扶着電梯扶手而遭罰款的案件。

被票控的Bela Kosoian(圖),於2009年在滿地可Laval地鐵站乘搭行人電梯時,一名警員向她表示,須遵守行人電梯上的圖案──「小心,請扶着扶手」。

但Kosoian之後與該名警員發生爭執,結果她被拘留大約30分鐘,警員亦向她發出一張100元不扶着行人電梯扶手的告票,及一張320元未能證明身份的告票。

Kosoian於2012年在該市法院上庭,法官判她無罪釋放;她之後向Laval市政府、警方及地鐵公司提出訴訟,但連續兩次都敗訴,最終上訴至最高法院。

Kosoian的代表律師Aymar Missakila在庭上表示,案件涉及公民自由權;他表示,事發時,該名警員沒有權利要求Kosoian公開其姓名,而Kosoian亦沒有義務留意電梯上的圖案。

代表Laval市的代表律師表示,警員的做法十分合理,若果Kosoian當時能證明其身份,之後發生的事情便可以避免。

最高法院法官Clement Gascon表示,若要向沒有扶着電梯扶手的人發出告票,每小時可能會發出數百張之多。

(圖片:CTV) T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