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律師:假釋可附帶繳罰款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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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王洵「走數」等問題時,大溫移民律師李克倫(Richard Kurland,圖)指,王洵服滿刑期三分一有權申請完全假釋,但應附帶條件,要求他繳交罰款;若他把房產轉給配偶,加拿大稅務局(CRA)又能證明詐欺後轉移,仍可申請扣押。

李克倫周五接受《星島日報》記者訪問時表示,申請完全假釋(Full Parole),至少要服滿刑期的三分一,或者服刑滿7年,兩者中取時間較短的為準。王洵服滿7年刑期的三分一後,因沒有犯暴力罪行,加拿大假釋局無理由拒絕他的假釋,但相信有附帶條件。

李克倫說:「假釋一般有附帶條件,要求受刑人繳交罰款,如果違反規定,得撤銷假釋。」他指出,他不清楚王洵的假釋條件,但認為此案既然被聯邦檢控官形容為加拿大「史無前例」的移民造假案,基於公眾利益考慮,聯邦理應主動對外公開王洵假釋條件。

當局應公開王洵假釋條件
對於王洵把房產轉名予配偶,李克倫表示,依據魁省法律,如果罪犯把房產轉給配偶,CRA若能證明是詐欺後轉移,仍可申請扣押房產。他說,這法律原則應也適用卑詩。

假釋中的犯人一旦違反限制條件,就要回到監獄繼續服刑。

無辜客戶可上訴 罰款換留加
另外,由於有一批前客戶聲稱對王洵詐騙行為毫不知情並向聯邦法院上訴,聯邦移民部或可比照加拿大稅務局「漏稅自願申報計劃」(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做法,允許王洵案受害的申請人因在非故意情況下犯錯,而容許他們可以繳交罰款或從事社區服務,以交換留在加國,避免被遣返。李克倫說:「相信這可節省聯邦大批應付上訴所耗成本。」他又指出,受害人雖然有權可以向王洵作出民事訴訟追討款項,但是以興訟所需的資金時間,相信追討成功機會不大。

本報記者張文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