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要求補稅3000元 少婦才發現竟在10年前「被」結婚

加拿大都市网

居住在萬錦市的劉女士展示着稅局寄給她的相關資料

18歲結婚這種事在生活中並不是沒有,只是並不常見。

然而居住在萬錦的劉女士,28歲的時候才發現自己18歲時就「被結婚」了。這樁「糊塗婚」就存在於劉女士在加拿大聯邦稅務局(CRA)的檔案上。剛剛新婚且是「初婚」的劉女士不禁問:「當時到底是誰,怎麼樣和我結了婚?」

本報記者 文琪

2018年10月,劉女士和王先生結了婚。 2019年申報2018年的稅務時,二人更改了婚姻狀態至「已婚」。

劉女士對星島《加拿大都市報》記者說:「今年年初報完稅之後,因為結婚我們的HST要合併到一個。先收到一些信說HST合併到我先生這邊。大概在2月底,我收到了6封稅局的郵件,挨個點開看了後,發現分別是2015-17年這3年的HST和GST退稅信,說我這三年的福利不該領,要還回去。另外三封,是2015-17年「安省延齡基金福利」(Ontario Trillium Benefit(OTB))的信,也是說這些退稅的福利不該領,理由是我的婚姻狀態變了(marital status change)。這6封信算起來我總共要給稅局補接近3000元加幣。為什麼我剛結婚不到一年卻有這樣的記錄發生?是我哪個婚姻狀態變了,導致我要給稅局這麼多錢? 」

劉女士就此與稅局展開了漫長的拉鋸戰。

稅局要我來回講故事

劉女士從事金融類工作,平日里工作生活都較為忙碌。剛剛結婚、買房,生活逐漸穩定下來的小兩口,為這幾千元的欠款非常頭疼。劉女士對本報記者表示早年剛參加工作,收入的確不多,還有福利可以拿。現在與先生結婚後,二人的收入合二為一,變為以家庭為單位,就沒有任何退稅補貼。

但是在結婚前,她認為自己是符合拿到退稅補貼的條件的。 「我都是用最快的速度和稅局溝通。每次我給稅局打電話都要等半小時以上,好不容易打通了,他們說稅局的記錄里有我在2009年12月31號結過婚的記錄。我當時整個人特別震驚。我那時候在上高中的11年級,雖然是合法的結婚年齡,但我是不可能在那時結婚的。我也不知道是什麼原因會突然出現這個錯誤的記錄。」

劉女士坦言,自己的先生對此也非常惱火,曾經很正式地詢問她到底是不是以前結過婚有所隱瞞。

「我非常想趕快解決問題。在與CRA的電話中,我幾度詢問這個記錄從何而來,他們沒有答覆。稅局只是說這條記錄出現在我檔案里的時間是2019年2月13號,但我當時還沒有去報稅,我們是2019年3月3號報的稅,才對稅局申明我結婚了。所以既不可能是我自己先前去改的,也不是因為我通知稅局要修改婚姻狀態而後改的。稅局要求我把自己真實的婚姻情況寫一封信解釋清楚,還要求把我們的結婚證明附上去,給他們發傳真(fax)。」

劉女士對記者表示,在加拿大生活10餘年,對稅務問題非常重視,也深知欠稅的利息高昂,只想儘快弄清楚這個錢是不是應該她來支付。如果不應該付,接下去她應該怎麼辦。但她着實沒有想到歷經了半年的繁瑣溝通和磋商,這筆錢最終還是沒有算清。

「我在3月中照稅局的指示發了傳真後一直沒有迴音。我之後又打電話給稅局,一個不同的人接電話,我又把所有的故事講了一遍,他說發傳真稅局不一定能收得到,要寫信(mail)。我又把傳真的東西都打印出來,再去寄信,那時已經3月底了。寫信後,還是沒有迴音。我就再次給稅局打電話。這次接線的人告訴我說,你不能寫信,因為在報稅季節,稅局收到的信太多,根本不知道你的信到了哪裡。他們說我在稅局的「我的賬號」 (My Account)上,有電子提交文件的選項(submit document),可以把所有的東西合成一個電子版,上傳到my account,拿到一個回執(reference number),會有人處理。我就又把所有傳真文件再上傳,還加上了我寫的說明文件,最後我附上了一封投訴信(complaint letter),合成電子版,上傳到my account。這時已經是4月中下旬。」


劉女士提供的稅局文件

劉女士崩潰了

2019年5月,在劉女士與稅局4次溝通後,劉女的老公王先生卻收到CRA打來的一通電話,核實他的婚姻狀況。王先生一一作答之後,稅局闡明並不是因為他個人的情況來給他打電話,而是因為劉女士這邊的稅務信息有錯誤,顯示目前王先生是她的配偶,為了核實信息,所以打電話與王先生盤問過往的婚史和居住史。

劉女士續:「在打了4次電話後,CRA這次終於說正在處理我的案子,還告知很快一周內就會有結果。當時電話里的人告訴我,不需要付這將近3000元錢。我覺得這是個好消息,但一周之
後什麼都沒有發生。 5月下旬我又給CRA打電話,問為什麼過了這麼長時間,還是沒有任何進展和迴音。此時稅局接線員告訴我,我還要再上傳一次文件。我非常無奈,只能又上傳了一次。 6月份我比較忙,就沒有跟進這件事。 7月份,我收到一封CRA的信,說我還欠稅局700多,讓我把錢補回去。如果不按時補的話,就要有利息產生。 」

劉女士表示這次自己徹底被惹火了。

「這筆錢和之前要我交的那筆不一樣,的確有一些錢是調整過的(adjusted),但是沒有完全調整對。我再次給稅局打電話,他們說所有的調整都是福利部門(benefit department)和退稅部門(GST/HST department)管的,稅局接線員不能直接操作。把我轉到福利部門,我在線上又等了20多分鐘,電話終於接通了之後,他們說我的確有個錯誤的婚姻狀態記錄,但是已經被刪掉了。大概在一兩周左右,會在我的賬戶上再顯示他們作過調整(adjustment)。因為這條記錄已經被刪掉了,退稅部門也不再需要我打電話,因為該記錄是相通的,會去到各個部門。大概又過了兩周,我的確看到他們把不應該我付的錢調整過了。但是他們只調整了我2017 和2016兩年的,反而2015的到現在還沒有調整過。因此我仍然欠稅局大概700多。」

劉女士自7月份之後沒有再聯繫稅局。她很沮喪地對記者表示,自己的隱私不但隨便可以被人篡改,就連調整的事情,還要自己三番五次不斷地重複申訴。每次長時間等候並重複所有的過程和情節,讓她相當崩潰。

「我想投訴的地方是,CRA擁有大量人力,為什麼會出現這樣一個低級錯誤的信息,而且他們自己都不知道這個信息是從哪兒來。犯錯可以理解,但是處理事件的效率太低。他們每一次接我電話的時候都有做記錄(notes)。但下一次都需要我再重新說的一次。我的事又比較複雜,每次講我這個故事都要花十幾分鐘。沒有一個人從一開始就和我說准了,到底用哪種方法解決這個問題。所有的文件用不同的方式發了四次,特別沒有效率。我前面去傳真、寄信,其實都是不需要的。從頭到尾沒有一個人跟進我的案子。」

《加拿大都市報》記者針對劉女士的投訴向加拿大稅務局(CRA)發出了採訪申請。在諮詢過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後,傳訊專員Etienne Biram對本報記者反映的投訴案件作出回應:「CRA致力於持續地改善我們的服務,以確保可以完全滿足加拿大人的需求。改善呼叫中心( call centre)的可訪問性和呼叫中心工作人員(call centre agents)傳輸的信息的準確性,對於更好地為加拿大人服務至關重要。」

至於劉女士提出的隱私顧慮,包括希望通過媒體的跟進,得知到底是誰與自己曾經登記結婚,Biram則表示:「《加拿大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241條的保密條款(confidentiality provisions)禁止CRA討論具體案件(specific cases)。但我們可以確定,CRA正在就此案件直接和該納稅人聯繫解決。」

「你是和一個機器打交道」

專事稅務上訴的加拿大中華商會前會長、註冊會計師胡商在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表示:民眾無須因CRA服務的不完善而質疑加拿大​​的稅務系統和技術性。

「結婚以後變為一家人,和單身時的不一樣。單身時福利算得多一點,結婚後算得少一點。兩個人分居以後也會有變化。補貼都是以人頭來算的。單獨一個人成本就要高一些,加一個人肯定不會給雙倍的錢。比如說租一個房子1000一個月,如果說兩個人住肯定不會加一倍的房租。稅法在補貼方面也是這樣考慮的。達到一定收入水平就沒有這個補貼了。HST補貼、牛奶金等補貼額度,對收入有不同的標準,要和各自的會計師具體諮詢。OTB是安省政府的給低收入的補貼,案例中的劉女士拿到這筆錢,說明結婚前收入是較低的。結婚後肯定是兩個人的收入合併了,就不會符合拿這筆錢的資格,因此稅局會要求退稅。但錯誤地登記了婚姻信息的確是服務上的不完善,只需溝通調整。」

記者向胡商提出,在從業生涯中,稅局無厘頭地搞錯民眾身分信息的事情多不多?

胡商回應:「整個加拿大社會都很重視稅務的問題。這種情況很難評論多少,一般稅局並不會搞錯。在稅務上,搞’投訴’的人本身就是外行,稅務上其實不存在投訴的問題。稅務涉及到錢,正常的程序是,有了錯誤,需要求調整、評估、內部上訴、稅務法庭上訴、最後上訴至聯邦庭最高法院。投訴只能投訴CRA的辦事態度、方法或服務質量。稅務本身的問題不存在投訴的問題。如果是涉及到稅官態度、方法、程序、侵犯人權的問題,可以對服務進行投訴。比如,說好了一個月解決,但拖好幾個月。這些都是程序上的問題。媒體也好,政府也好,都沒有資格去干預行政的獨立,這包括審計(audit)、查稅,任何人都不能影響CRA,不服的人,稅局內部有上訴部門。稅務本身合不合理的部分,只能是專業的、技術上的。除了專業以外,就是程序上的。」


會計師胡商

劉女士和王先生均向記者表示,非常擔心他們的隱私問題。劉女士質疑,為何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誰想和她結婚就能登記為結婚的狀態? 「隨便誰都可以聲稱和另一個人結婚了嗎?我們民眾們應該怎樣做才能確保自己在稅局的信息無誤得到保障?」

胡商對此回應,稅局這裡對婚姻狀態的認可,都是根據民眾報稅的時候自己報婚姻狀態為主。

「劉女士的案例中,如果稅局記錄顯示她2009年結婚,到現在已經有10年了。如果她自己做了該做的事(due diligence),在一個時間段內都應該能夠發現自己的婚姻狀態有所改變。她現在的問題就是,如果因為這條登記為2009就結婚了的錯誤信息,導致她以後任何一年拿到的福利減少了,可以向稅局的調整部門按照單身的形式去申請調整。不存在去糾結’到底是誰把我的信息搞錯了’這樣的問題。事實是,誰搞錯了不重要。重要的是,當時是單身,那就需要把從2009開始的婚姻狀態一直到2018年都確保修改為單身,全部以單身的狀態報稅和領取福利。只有稅局拒絕了這樣的修改以後,才涉及到上訴。劉女士2009年實際上沒有結婚是技術上的問題(Matter of fact)。」

胡商強調在加拿大每個公民都有責任實時跟進自己的稅務狀態。

「劉女士只有通過調整去解決問題。是誰搞錯的、怎麼搞錯的,沒人管這個東西,也沒有必要糾結。即使是政府承認犯了這個錯誤,也不可能讓誰承擔責任。但由此產生的稅務後果,稅局有義務糾正。劉女士通過調整確立單身的時間段後,如果稅局不理睬可以投訴。因我並不了解劉女士的具體情況,如果稅局有事實證據說她那時的確結過婚,這就要劉女士上訴去爭論。稅局拿他的證據,劉女士拿自己的證據,以此解決糾紛。但她向公眾說自己沒有結婚是沒有用的。」

至於劉女士提出的每一次和稅局的溝通都極其困難,沒有一個人持續跟進案件的問題,胡商回復「不得不承認是的,這之中是有技術性的問題。不要說一般人,很多會計師也為此很沮喪。這是很專業的一個行當,懂行人一點也不會那麼frustrated(受挫)。加拿大稅務系統的遊戲規則是很完善的。稅局的確是可以加強提高他們的服務水平。比如以前會面見民眾,但這傳統的方式代價很高,10年前就被否決了。希望稅局改進服務的投訴,其實沒有什麼幫助。我們做調整的案子,做很多不同類型的。但是對於CRA服務上的東西,我們基本沒有辦法影響。雖然可以投訴,但是這種投訴不是對CRA的政策,只是抱怨服務。做調整(adjustment),耗時幾個月或者半年都可以解決。大家都是要經歷一個較長的過程。可以把CRA想成就是一個機器,你和一個機器打交道,和它生氣是沒用的。」

採訪的最後,胡商總結道,「我接的稅務上訴案例非常多,也經常給CRA打電話,他們常常是重複地詢問不是授權過、代理過之類的問題。你改變不了它的工作流程,就是要按照制度規則去做。個人身分、數據的竊取(Data breach;identity theft)的東西現在太多了,民眾只能時刻關注自己的各方信息,確保無誤。大家抱怨一下就完了。但在整體上,CRA的體制還是有效的,還沒到一個加拿大人都不能接受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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