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指控使用iPhone 5期間燒傷手臂,但因拒絕交出手機而無法索償。 資料圖片
安省男子里德爾(Matthew Riddell)聲稱數年前使用智能手機iPhone 5期間燒傷手臂,入稟法院向手機製造商蘋果公司(Apple)索償25,000元,但里德爾拒絕把出事手機交給蘋果公司的專家作檢查。奧沙華分區法院早前已經裁定,假如里德爾要繼續索償程序,蘋果公司便有權聘請專家檢查出事手機,里德爾不服裁決上訴至安省上訴法院,惟上訴法院維持原審裁決。
上訴法院在裁決中指:「在這宗產品責任案件上,投訴人指控涉事iPhone手機製造時有疏忽導致人身傷害,於是尋求製造商賠償損失。但他在沒有法庭命令下,拒絕第三方獨立專家免費檢查涉事iPhone手機以協助主審法官在這個核心問題上就糾紛作出裁決。」里德爾未有解釋因何不肯交出手機,而現時未知他會否為索償而交出手機。
資料來源:加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