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
卑诗省列治文市选出现疑似买票行为,并遭传媒揭发,列市皇家骑警周五表示,在星期四下午收到首席选举官提出的关注后,已经针对怀疑操控选民的做法展开调查。另外,温市与本拿比也确认正展开相关调查。
据《星岛日报》昨日报道,加拿大温州同乡总会上周六(10月6日),疑似在公共社交媒体微信发布信息,鼓励选民投票予指定华裔候选人,并给予20元交通补助。骑警发言人黄寒青昨发出声明指,共收到两项指控,重案组接手处理,更呼吁任何曾受有关疑似买票行为接触的人,直接与警方联络,电话是604-278-1212或电邮Richmond_Tips@rcmp-grc.gc.ca,提供资料。
黄寒青又表示,这项是骑警的首要工作,他们会尽快作出详细调查,并在10月20日前发出报告,公众须对选举制度有信心。
涉买卖选票者 7年不能出任公职
另一方面,列市政府也在周五发出声明,表示得悉在市选活动期间,发生疑似买票的行为,并已把个案转交骑警作进一步调查,于调查期间,市府不会再作出评论。
此外,温哥华市政府同时称,已知悉加拿大温州同乡总会怀疑透过微信,以金钱鼓励会员在温市、列治文和本拿比投票的资讯,温市政府正与列市及本拿比进行调查,并已转介给温哥华警方了解,个案是否涉及潜在犯罪行为。本拿比骑警周五也确认现已展开调查,并且配合市首席选举官的工作,协助列治文市骑警调查工作。
列市政府重申,据列市《选举法》第18条的选举罪行显示,任何人不得以金钱、礼物、茶点、娱乐、就业或任何形式手段企图贿赂选民,从而作出投票或不投票的决定;也不能用上述原因诱使选民投票或反对个别候选人。此外,禁止通过贿赂选民的手段,促使个别候选人获胜,或导致特定候选人在选举中失利。
《选举法》规定,选民不能因受贿,而作出投票或不投票的决定;也不能因为收到好处,就用投票或不投票的方式赞成或反对特定候选人。任何人士也不能在选举前,用贿赂方式企图操控选票。涉嫌买卖选票人士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最高2年监禁,以及长达7年不能出任公职。
温宪章123条:以金钱换选票属非法
据温哥华宪章第123条规定,以金钱或回报换取选票,属于非法行为,所受惩罚与列市《选举法》一样。温州同乡总会兼温州商会会长游兆丰前晚向本报记者透露,该会一向关心华裔参政问题,考虑到会内许多长者行动不便,且没有车辆,若参与投票面临极大不便,因此才提出这20元的交通补助计划,其后意识到该做法会违反加国选举法例,就立刻取消补助计划及停止提供任何交通补贴,而转为在10月20日投票日,由义工开车接送长者投票。相关新闻见A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