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監護10個小留學生 律師呼籲移民部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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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治文學區目前有逾千名小留學生。圖為列治文的中學下課情況。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記者張文慈報道

到加國留學的中小學生數目上升,但也衍生不少問題。大溫一個監護人就同時想為10個未成年留學生任監護人,有本地移民律師稱,目前允許紀錄不良的留學仲介擔任監護人或同時監護多個小留學生做法,亟需限制,否則小留學生無法獲得真正照顧。

據《省報》(The Province)報道,曾有監護人走入本拿比李喬治(George Lee,譯音)律師的辦公室,希望在李見證下,簽署擔任10個未成年國際學生的合法監護人,結果被李拒絕。李喬治指出,很多小留學生經歷巨大壓力和孤獨感,他們多數12到15歲來加國,由於感孤立,不少人出現抑鬱甚至自殺傾向,他意識到很多人需要真正的照顧。 「我向想要成為監護人的人詢問,為什麼要為這麼多孩子做這件事(監護人)?你對他們的責任是什麼?最後我拒絕簽字。我拒絕了,因我做不到。」他說。李強調這是一項蓬勃發展的業務,但他擔心這些小留學生的生活處境。

 

去年加拿大國際生人數達到50萬,其中未成年人逾7.1萬,比2009年倍增。據聯邦移民部門數據,17歲以下人口比例超過2.4萬人。去年17歲中國留學生於林海在列治文市自殺案發生後,令更多人關注未成年留學生在新環境所遇到挑戰。

列市學務委員黃秀玲(上圖)接受《星島日報》記者採訪時稱,列治文校區目前的小留學生逾千。就讀小學的,規定學生的父母須陪讀;而就讀中學的,則需有25歲以上成年人出任監護人。 黃秀玲指出,除親友以外,也有父母找留學仲介擔任監護人:「曾有小留學生曠課,或學習上出現了問題,卻無法聯繫上監護人,必須打電話到中國找父母,請他們立刻來學校處理。」黃秀玲說,小留學生問題很多,甚至曾有罹患精神疾病的案例。

聯邦幾沒規定誰可擔任監護人

聯邦政府目前對誰可成為未成年國際學生的監護人,幾乎沒有規定,境外父母僅每年支付約2,000至4,000元服務費,可找到子女的監護人。移民部門對監護人的定義,是負責照顧和支持孩子的負責任成年人,且須是公民或永久居民。

目前沒有規定監護人須與未成年小留學生住在一起,學生通常自行租房或住在寄宿家庭。監護人則負責會見學校、支付學費,並在緊急情況下照顧學生健康狀況。

大溫移民律師錢路稱,移民部批出學生簽證前,確實要求父母及監護人在律師見證下籤署監護相關文件。但他說:「我沒有碰過有客戶要求擔任10個未成年小留學生監護人的情況,但曾聽說有人買下獨立屋並隔間,專門從事收留小留學生的租房生意。」錢路又表示,如真有人同時擔任10個小留學生監護人,或有紀錄差的留學仲介出任監護人,移民部有責任加以限制,如此才能落實照顧小留學生。他說,監護權轉讓雖屬省法例範圍,但移民部可透過是否發出學生簽證,對監護人制度作出一定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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