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許上訴!ICBC判撞花前車賠500元 事主不滿草率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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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秀珍向記者展示事故當日與前車停車距離,至少有1米這麼寬。

圖文:本報記者王學文

一名溫哥華讀者向本報投訴,稱收到卑詩保險公司(ICBC)通知,要她對一單與其並不相干的停車碰撞事故負責,支付500元賠償金,且不得上訴。該讀者對判罰結果極為不滿,稱ICBC不可僅憑几張照片以及兩部涉事車輛保險杠高度一致,就草率下定論。根據事主所收的責任通知書,如有異議,可在30內與理賠員聯繫,唯事主找到負責該案的理賠員後,卻被告之已經結案,不得上訴;還說「500元只是一筆小數目」,希望事主支付賠償金了事。

在溫市一個建築材料工業區經營餐廳的鄭秀珍周三向本報記者表示,她於今年2月6日上午約11時如常回餐廳上班,並將其座駕本田運動型多功能車以平行泊車的方法,停在沿街兩部汽車中間的車位,其中前車是一部福特運動型多功能車。

她稱,當時車停好後,距離前車至少有1米以上,期間自己也未感覺到有任何碰撞或刮蹭事故發生。

當鄭秀珍進入餐廳工作近1小時後,在該區工作的一位男士,突然到餐廳找她,指她在剛剛停車時,刮花了停在其前面的福特汽車左後方保險杠,證據是鄭秀珍車輛的右前方亦有刮痕。鄭秀珍否認,並表示如有心逃避負責,她大可在碰撞發生後離開現場,去其他地方停車。雙方爭論無果後,這位男士決定向ICBC報告。

稱刮痕去年造成 ICBC有紀錄可查

鄭秀珍說,既然自己沒有做過,也不怕對方訴諸ICBC;但始料未及的是,ICBC並未進行調查,僅憑對方上傳的幾張照片,以及雙方車輛保險杠高度相同,就判定鄭秀珍須對事件負上全責,並責令她支付500元賠償金。

她在事故當天拍下的對方車輛,並稱其上刮痕是延伸至整條車尾保險杠。受訪者提供

■ 她在事故當天拍下的對方車輛,並稱其上刮痕是延伸至整條車尾保險杠。受訪者提供

鄭秀珍對這一結果非常不滿。她說,其車輛右前方的刮痕是早在去年4月10日發生的一宗事故中造成,ICBC亦有紀錄可查,但由於其保險杠是黑色塑料材質,刮痕並不明顯,所以她一直未作處理。對方車輛的刮痕不止是左後方,而是延伸至整個後方保險杠,顯然不是她平行泊車可以造成的。

■鄭秀珍展示兩封ICBC責任通知書。

■ 鄭秀珍展示兩封 ICBC責任通知書。

根據所收的責任通知書,如有異議,可在30內與理賠員聯繫,鄭秀珍遂多次致電ICBC索賠中心,終於找到負責該案的理賠員,在翻譯協助下表達了對此案的異議。但鄭秀珍表示,理賠員告訴她此案不需複核,因為憑照片及車輛保險杠高度,已足以判斷她對該宗事故負有100%責任。而且已經結案,她不得再上訴,若不滿結果只能聘請律師訴諸法庭。

鄭秀珍指給記者看其車輛右前方刮痕。

■ 鄭秀珍指給記者看其車輛右前方刮痕。

根據ICBC官網資料,若事主對事故過錯鑒定有異議,可要求索賠中心的主管或經理複核;若還不滿意,可再申請複核索賠評估,或把事件訴諸小額錢債法庭。

按標準情程序 有兩次申請複核機會

鄭秀珍還說,理賠員告訴她「500元只是一筆小數目」,希望鄭秀珍支付賠償金。

但鄭秀珍認為,這無關賠償金多少,問題在於她未做過的事情,為何要她承擔?尤其令她不滿的是,ICBC連涉事車輛都不檢查就斷下定論,且不給她申訴的機會,令她無辜受到一個完全不相干的事故牽連。

記者周四聯絡ICBC發言人林桑恩(Joanna Linsangan), 獲回復稱需事主在一份媒體授權書上簽名,才會答覆如何處理。記者下午把有鄭秀珍簽名的授權書電郵給ICBC,至截稿時仍未收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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