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修刑事诉讼法 加大境外追逃力度

加拿大都市网

中国26日通过“缺席审判制度”,旨在加大境外追逃,图为“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杨秀珠早前从美国回国投案情景。小图为官方以漫画宣传“缺席审判”。资料图片/网上图片

 

本报讯

中国26日通过新法,允许法庭在贪腐和恐怖主义案件中对被告人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审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表示,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对涉及贪腐、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主义案件的境外嫌疑人进行及时审判。
 

中国第13届全国人大常委第6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中于26日表决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这次修法确立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并增加了反贪腐与“国际追逃追赃手段”。

在这次修改范围中,“缺席审判程序”首次独立成篇。美国之音报道称,根据新的规定,对于贪污贿赂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等,若嫌犯、被告在中国境外,经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而人民检察院认为已经罪证确凿、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说,这次的修法只针对情况紧急的案件,并且需要最高检察官的批准,缺席的被告会收到法院的传票以确保其知情权。据新华社报道,嫌疑人亦有权通过其亲属挑选律师或使用政府指派的律师为自己在法庭上辩护。审判结果产生后,被告人和家属有权进行上诉。

自上台后,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的反腐运动已经由国内延展到了海外。对于身在海外的嫌疑人,中国政府的常用追剿手段包括了通过亲属劝说其回国,或公开发布他们的家庭住址等个人资讯。中国于2015年4月公布了100名境外贪腐人员名单。其中,超过半数已经返回中国。今年3月,中国通过新的监管法,并设立了一个强有力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将反腐范围由党内扩展到党外。

北京《新京报》评论认为,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建立,意味着“加强境外追逃追赃”有了更可靠的法律程式保障,中国依法治贪制度离完善更进一步。过去因为没有“缺席审判”,导致很多贪腐分子只有回国后,才能对其进行审判,否则他们在法律上仍是“无罪”之身,很难处分其涉案财产。而对在逃分子的劝说、遣送及引渡,涉及复杂的海内外司法协作程式,这既给很多“红通分子”逍遥法外多年提供了便利,也耗费了大量司法、外交资源,不利于正义的高效实现。

比如,外逃长达13年的“中国第一女巨贪”、浙江温州原副市长杨秀珠,就因为缺乏“缺席审判”机制,导致此案在程式上长时间悬置。到头来,漫长的延宕很可能导致物证灭失等不利情况。

不过,人权组织和法律专家表示,这个新的体制和法律通过强制使用有争议的拘押和审讯手段,例如施虐和酷刑等,削弱了对嫌疑人的权利保护。中国知名的人权律师刘晓原说,缺席审判打破了法庭上原有的、辩、罪三方平衡,使嫌犯的真实辩护意见无法真实而完整体现,他认为,若是无法将潜逃海外的嫌犯逮回中国,只做审判并无太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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