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修刑事訴訟法 加大境外追逃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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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26日通過「缺席審判制度」,旨在加大境外追逃,圖為「百名紅通人員」頭號嫌犯楊秀珠早前從美國回國投案情景。小圖為官方以漫畫宣傳「缺席審判」。資料圖片/網上圖片

 

本報訊

中國26日通過新法,允許法庭在貪腐和恐怖主義案件中對被告人在缺席的情況下進行審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愛立表示,這次刑事訴訟法修改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為了對涉及貪腐、危害國家安全和恐怖主義案件的境外嫌疑人進行及時審判。
 

中國第13屆全國人大常委第6次會議在北京舉行,會中於26日表決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這次修法確立了「刑事缺席審判制度」,並增加了反貪腐與「國際追逃追贓手段」。

在這次修改範圍中,「缺席審判程序」首次獨立成篇。美國之音報道稱,根據新的規定,對於貪污賄賂案件,以及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等,若嫌犯、被告在中國境外,經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而人民檢察院認為已經罪證確鑿、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愛立說,這次的修法只針對情況緊急的案件,並且需要最高檢察官的批准,缺席的被告會收到法院的傳票以確保其知情權。據新華社報道,嫌疑人亦有權通過其親屬挑選律師或使用政府指派的律師為自己在法庭上辯護。審判結果產生後,被告人和家屬有權進行上訴。

自上台後,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的反腐運動已經由國內延展到了海外。對於身在海外的嫌疑人,中國政府的常用追剿手段包括了通過親屬勸說其回國,或公開發佈他們的家庭住址等個人資訊。中國於2015年4月公布了100名境外貪腐人員名單。其中,超過半數已經返回中國。今年3月,中國通過新的監管法,並設立了一個強有力的國家監察委員會,將反腐範圍由黨內擴展到黨外。

北京《新京報》評論認為,刑事缺席審判制度建立,意味着「加強境外追逃追贓」有了更可靠的法律程式保障,中國依法治貪制度離完善更進一步。過去因為沒有「缺席審判」,導致很多貪腐分子只有回國後,才能對其進行審判,否則他們在法律上仍是「無罪」之身,很難處分其涉案財產。而對在逃分子的勸說、遣送及引渡,涉及複雜的海內外司法協作程式,這既給很多「紅通分子」逍遙法外多年提供了便利,也耗費了大量司法、外交資源,不利於正義的高效實現。

比如,外逃長達13年的「中國第一女巨貪」、浙江溫州原副市長楊秀珠,就因為缺乏「缺席審判」機制,導致此案在程式上長時間懸置。到頭來,漫長的延宕很可能導致物證滅失等不利情況。

不過,人權組織和法律專家表示,這個新的體制和法律通過強制使用有爭議的拘押和審訊手段,例如施虐和酷刑等,削弱了對嫌疑人的權利保護。中國知名的人權律師劉曉原說,缺席審判打破了法庭上原有的、辯、罪三方平衡,使嫌犯的真實辯護意見無法真實而完整體現,他認為,若是無法將潛逃海外的嫌犯逮回中國,只做審判並無太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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