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試管嬰兒胚胎庫快滿員 無主胚胎到底能不能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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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病人已經十幾年沒來了,胚胎還存着。我們中心根本擱不下保存胚胎的液氮罐。這以後該怎麼辦?」談及我國試管嬰兒走過的30年,北京協和醫院內分泌與生殖婦科中心主任郁琦12日在接受科技日報記者採訪時,表達了心中的憂慮。

世界首例試管嬰兒今年步入不惑之年。短短几十年,全球藉助試管嬰兒技術出生的人口已超800萬,作為試管嬰兒誕生第一大國,我國每年這一數字高達20多萬。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郁琦的「憂」是國內輔助生殖中心多年懸而未決的共同「心病」。

「無主」胚胎庫存近滿

一個試管嬰兒周期會培育多個胚胎,醫院一般篩選出兩個胚胎植入子宮裡,剩餘的胚胎則被放入液氮罐中冷凍保存,今後若有需求,經成功「喚醒」後可再次進行移植。

記者在走訪中了解到,多數患者在做完試管嬰兒後不久便與醫院失聯,剩餘胚胎成為「無主」胚胎。

困擾郁琦的正是這些「無主」胚胎的去留問題:如果一直存下去,醫院快沒地擱了。保存成本也是大問題。目前一份胚胎的年保存費用,從一千元到三千元不等。這筆費用只能醫院買單。

不只北京協和醫院,記者從網上了解到,5年前,南京、武漢、深圳、青島等多省市生殖機構就面臨同樣的困擾。

資料顯示,部分地區冷凍胚胎數幾年前便已過萬,其中六成以上屬「無主」胚胎。

「國內幾乎沒有醫院真正扔掉胚胎。」郁琦說,「從醫生角度來講,畢竟胚胎有變成孩子的可能,如果銷毀,我們在心理上也很抵觸。」

不忍心扔,也不敢扔

事實上,郁琦不僅不忍心扔,也不敢扔。

「胚胎是人還是物,目前法律並未對其明確定性。雖然我們和病人簽了關於保存多久就可丟棄的合同,但如果將來法律將胚胎界定為人,醫院貿然將其丟棄可能要面臨嚴重的後果。」郁琦表達了自己的擔心。

2003年修訂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人類精子庫倫理原則》規定,對胚胎的處理,醫院須獲得夫妻雙方的知情同意書。簽署合同是醫院應對潛在糾紛的唯一辦法。

記者在北京某生殖中心的一套合同上看到,剩餘胚胎去向知情同意書規定,醫院為實施冷凍胚胎的患者保存胚胎6個月,超過期限1個月後,如果患者不提出新的要求,則可將冷凍胚胎丟棄。

記者了解到,一直以來國內醫院都是各自擬定合同條例,但內容大同小異。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朱虎告訴科技日報記者,國內規定人胚胎幹細胞研究所用囊胚,其體外培養期限不得超過14天,《民法總則》第16條將胎兒視為自然人進行考量,未提及胚胎。

從這兩點來看,我國法律層面是把胚胎當作「非人」。但「考慮到它有發展成人的潛能,又需要我們特殊對待」。

「法律不解決定性問題,不會明文規定胚胎是什麼。」朱虎補充道。加上國內對胚胎能否丟棄也未明確規定,許多醫生擔憂合同法律效力不足。

亟須完善統一的合同範本

「我看不出來能把合同視為無效的理由。丟棄胚胎並不涉及社會秩序問題,法律沒有必要對這方面進行控制。只要合同內容是雙方的真實意願,醫院按照合同來,是不會承擔法律責任的。」但朱虎認為,現在的合同也有「短板」:太簡單,沒有考慮到很多其他情況。比如夫妻倆人離婚或一方死亡,或者離異後女方不能再生育,在胚胎處理上兩人存在不同意願,醫院該怎麼辦?沒有合同進行預先規定,而僅遵循一方意願行事,醫院可能會承擔相關法律風險。

朱虎認為,最好的解決方案就是合同模式,醫學界和法學界聯合起來,共同制訂出一份完善統一的合同範本,醫院再根據自身情況作內容調整,「不僅是胚胎去留,其他一些尚存爭議的問題,例如胚胎繼承權等,也應該由醫法兩界多溝通商討,得出一些共識。否則做出一些錯誤的規定,代價會更大」。

制定合同範本並不難,事實上,胚胎去留還涉及許多倫理問題。

「由於這些胚胎具有成為人類生命體的潛在可能性,人們在意識或潛意識上將其視為人類生命體或潛在的人類生命體,因而在是否棄置它們的問題上常常會避免做出決定。」中國社科院科學技術與社會研究中心研究員段偉文建議,可從如今的倫理困境倒逼人工生殖技術路線,由冷凍胚胎轉向冷凍精子和卵母細胞。

段偉文強調,在事先約定方面,應要求胚胎產生者或所有者事先從尊重生命的角度認真思考胚胎的生命內涵,審慎對待胚胎的生命屬性以及胚胎的產生與使用。

來源:科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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