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度重审罕见 还看控方胜算

加拿大都市网

本报讯

前行政长官曾荫权被指收受利益案,至今审了两次都未能有裁决,会否再重审,还是让案件到此为止?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称:“无听过有两次重审”,但他亦指是否就此案作第二次重审,要视乎控方认为案件胜算、对社会的影响和利益等,再向法庭提出申请,若不重审,亦等于曾荫权不会入罪。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表示,曾荫权收受利益案的两次审讯均能顺利完成,陪审团亦有足够的时间思考裁决,惟也未能作出有效裁决,这反映没有强力证据让陪审团裁定被告有罪,故一般情况下不会轻易再作第二次重审。

大律师陆伟雄亦指重审要视乎控方是否向法庭申请,法官再听取控辩双方理据才作打算。他又指根据法律书籍,两次审讯已经足够,但这只是传统做法,并非规定,过往亦有5度重审的罕见案例。

本报翻查资料,内地妇卞真菊被指于2011年以空心图书经机场偷运海洛英来港,被控贩毒罪,案件原于2012年开审,但陪审团未能达成有效裁决需要重审,惟重审时有陪审员在互联网翻查案件资料,法庭因而再解散陪审团,下令第二次重审案件。被告之后两度接受审讯,两次均被定罪,但两次都被上诉庭指原审时引导犯错而要求重审,最终在第5次重审时获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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