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度重審罕見 還看控方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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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指收受利益案,至今審了兩次都未能有裁決,會否再重審,還是讓案件到此為止?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稱:「無聽過有兩次重審」,但他亦指是否就此案作第二次重審,要視乎控方認為案件勝算、對社會的影響和利益等,再向法庭提出申請,若不重審,亦等於曾蔭權不會入罪。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曾蔭權收受利益案的兩次審訊均能順利完成,陪審團亦有足夠的時間思考裁決,惟也未能作出有效裁決,這反映沒有強力證據讓陪審團裁定被告有罪,故一般情況下不會輕易再作第二次重審。

大律師陸偉雄亦指重審要視乎控方是否向法庭申請,法官再聽取控辯雙方理據才作打算。他又指根據法律書籍,兩次審訊已經足夠,但這只是傳統做法,並非規定,過往亦有5度重審的罕見案例。

本報翻查資料,內地婦卞真菊被指於2011年以空心圖書經機場偷運海洛英來港,被控販毒罪,案件原於2012年開審,但陪審團未能達成有效裁決需要重審,惟重審時有陪審員在互聯網翻查案件資料,法庭因而再解散陪審團,下令第二次重審案件。被告之後兩度接受審訊,兩次均被定罪,但兩次都被上訴庭指原審時引導犯錯而要求重審,最終在第5次重審時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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