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保护性侵受害人 神志不清不能同意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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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最高法院。资料图片
■加拿大最高法院。资料图片

■王州迪昨日在国会山会见记者。加通社
 

综合报道

联邦政府宣布修订《刑事法》中性侵法例的条款,加强保护性侵案中的受害人,订明一个人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是不能够同意进行性行为。联邦司法部长王州迪(Jody Wilson-Raybould)昨日表示:“我希望这些建议的改革,将大大有助于确保性侵犯的受害者受到应得同情和尊重。”

名为C-51的修订法案将更新《刑事法》,以跟随加拿大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Canada)在2011年一宗案件的裁决结果,在该单案件中,一名男子被指把女友扼至失去知觉后与她性交。法院判男子性侵罪成,指事主同意被男子扼颈,但在她不省人事后同意的情况已不适用。

扩受害人保护法范围

修订案未有明列醉酒、不清醒或有精神障碍的人士是否有能力同意进行同行意,称将交由法庭依照每宗案件的情况作出决定。

法案也扩大强奸受害人保护法(rape shield)的范围,防止辩方利用受害人过去的性行为或相关评价攻击受害人,范围扩大至事件发生前后的短信、照片和其他涉及性内容的通讯。当局也会设立制度,厘清被告是否可以引入原告的日记等资料,作为证物。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政府官员表示,修改法例条款是为了编纂和标准化做法,但许多法官其实在判案时已经付诸实行。
资料来源: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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