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契物業法改革諮詢 建議部分條款不容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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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人梁雄傑。受訪者提供

本報記者王學文

卑詩省府就《分契物業法》(Strata Property Act)改革徵集省民意見,問卷內容共有83個修改建議,公眾諮詢截止日期為6月15日。

大溫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人梁雄傑周三接受《星島日報》記者訪問時表示,這次公眾諮詢,屬於《分契物業法》改革的第二階段,將會就83個特定議題徵詢卑詩省民及業內人士意見,令新法例更容易執行及更好地服務省民大眾。

額錢債追溯期延長至4年

他指出,該法案公眾諮詢包括長短兩種問卷,分別有4條及83條問題,其中對業主影響較大的包括:

  • 是否需要將一些分契物業附例中的條款轉為《分契物業法》條款,從而令修改這些規定,由原來的75%業主同意即可修改,變為絕對不能修改;
  • 是否將有關小額錢債追溯期,由原來的2年改為4年;
  • 若有罰款欠債,是否應在房子上登記留置權;若有保險墊底費欠債是否應在房子上登記留置權;
  • 是否應限制獲得其他業主授權代表出席法團業主大會的人數等。

市民可於6月15日前登錄www.bcli.org參與諮詢,除特定問題外,亦可留下個人關於《分契物業法》改革的其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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