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温哥华记者李群
亚省大学教授哈里顿(Joanna Harrington)证实,加国《引渡法》的确未获国会批准,但这在采用普通法系(Common Law,或称海洋法系、英美法系)国家中常见。
加美两国签署了引渡合约,美国的《引渡法》获国会批准,但加国《引渡法》却从未通过国会研读完成立法。哈里顿解释说,作为一个长期执行的法律,与外国达成合约并不需要国会通过。加国将签订国际合约权赋予行政部门(联邦政府),可在没有立法部门(国会)的参与下实施。
她说,我们是采取“西敏制”(Westminster model)治理国家,因为获得国会多数席位的政党,自动组成联邦政府。
这种司法模式可由国会推出立法或根据宪法改制,但目前没有这种要求。
哈里顿说,若引渡请求不公平或受到压迫做出,《引渡法》赋予加国司法部长拒绝引渡权力。而孟晚舟律师的职责是向加国司法部长陈情并说服对方。被引渡者也可以加国《人权及自由宪章》条款为理据,拒被引渡以保障自己的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