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打擊海外避稅 希望未來5年增加42億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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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晗相信,日后若一非CCPC背后由加人操控,则仍将被当作CCPC,须缴付“可退还税额”,税局将能以更高税率向其征税。加通社资料图片

(本晗相信,日後若一非CCPC背後由加人操控,則仍將被當作CCPC,須繳付「可退還稅額」,稅局將能以更高稅率向其徵稅。加通社資料圖片)

加拿大都市網】聯邦政府估計,打擊海外避稅可在未來5年內,增加42億額外稅收。有專家相信,當局將修改稅法對「加拿大人控制的私人公司」(CCPC) 的定義。

加拿大《環球郵報》(The Globe and Mail)周六(6日)報道,聯邦政府估計,打擊國民利用外國公司逃避所得稅,可在未來5年內,為國庫額外增加42億進賬。

據周四(7日)公布的財政預算案稱,部分人正透過操縱海外公司,減低自身應付所得稅率;因此當局將提出稅法修正案,以確保相關人士與其他稅民「一視同仁」。當局表示,修正案將適用於今年4月7日或之後結束的納稅年度。

報道指,部分海外公司實為富人藏錢處。在目前稅制下,CCPC在大多數省份應繳稅率為50%以上,當中一部分屬「可退還稅額(refundable taxes)」,即其一旦向包括持有人在內的股東派息,可獲與股息金額大致相當的退稅;但與此同時,持有人亦須就股息收入,繳納所得稅。

唯本國對在海外註冊的受控外國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 所課稅率則較低,因其不須支付「可退還稅額」。因此個人若將投資收入存入外國公司,則稅率會低得多;且如該公司持續不支付股息,則可長期不納股息稅,節省大量資金。

會計及商業顧問公司Grant Thornton LLP國稅主管本晗(Tara Benham)舉例道,假設有人透過CCPC投資賺取100元,則在繳50%稅後,仍有50元流動資金可作其他投資;若是透過非CCPC賺取100元投資收入,則有機會只需繳納27%稅。因此若將收入資金留在公司,尤其是非CCPC內,則有更多資金可用作其他投資。

本晗相信,新的稅法修正案將重新定義CCPC。她預計,日後若一非CCPC背後由加人操控,則仍將被當作CCPC,須繳付「可退還稅額」,稅局將能以更高稅率向其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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