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曾驅逐過哪些國家的外交官?相關法規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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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加通社资料图

【加拿大都市網】加拿大中國互相驅逐外交官,引發關注。加拿大驅逐外交官的情況實屬少見,但確實曾發生過。儘管外交官享有特殊的法律保護,但當他們不再受到歡迎時,所在國家有權讓他們離開。

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報道指出,保守黨議員庄文浩於周四表示,安全情報局關注他以及他在香港的親屬遭到中國國安部關注的報告,已經遞交給國家安全顧問,然而此前他們並未收到警告。

保守黨一再要求杜魯多政府解釋為何未驅逐中國外交官趙巍,杜魯多在周五(5日)表示:驅逐外交官是一個非常重大的決定,必須充分考慮所有潛在影響,以及發出的所有明確信息。我相信喬美蘭能在適當的時候做出正確的決定。

《維也納公約》
驅逐外交官不需要解釋

CBC的分析指出,根據法律,驅逐外交官不必提供理由,可以通過法規進行驅逐出境。加拿大是聯合國於1961年簽署的《維也納公約》的簽署國,根據該公約第九條的規定,一個國家可以隨時且無需解釋其決定,通知派駐國使館館長或使館的任何外交人員他們不受歡迎,讓他們離開。

驅逐通常是一個國家針對外國外交官的唯一選擇,《維也納公約》第31條授予外交官在派駐國期間免受刑事起訴,並享有大部分民事案件的豁免權。

加拿大曾驅逐過多個國家的外交官

2018年,加拿大驅逐了四名俄羅斯外交官,並拒絕了俄羅斯增加三名外交人員的申請。時任外長方慧蘭(Chrystia Freeland)因對俄羅斯對英國發動神經毒氣襲擊一事做出回應,當時稱此舉是與加拿大盟友共同作出的決定。

2013年,時任外交部長貝爾德驅逐了厄立特里亞駐多倫多總領事館的負責人Semere Ghebremariam O. Micael。根據當時的媒體報道,O. Micael 涉嫌向在加拿大的厄立特里亞人徵收僑民稅。

2012年,加拿大還驅逐了所有敘利亞外交官,以回應敘利亞內戰中的胡拉大屠殺。當年9月,政府宣布所有伊朗外交官為不受歡迎的人,關閉了伊朗駐渥太華大使館,並關閉了加拿大駐德黑蘭大使館。

1970年,加拿大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後,加拿大在1970年代驅逐了兩名中國外交官。據報導,當時這兩名中國外交官被指控試圖影響和滲透加拿大華人,並於1977年被勒令離開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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