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辩称拿着手机没有使用 不服判罚上诉被驳回

加拿大都市网

■ 图为警告禁用手机及电子设备标志。CBC

星岛日报记者张文慈

 

卑诗省基隆拿(Kelowna)一个司机,因驾驶时握着手机被抓,但他辩称并未操作使用,拒绝缴交罚款,但上诉最终失败,法官仍维持原有罚款368元。

据加拿大广播公司(CBC)报道,2016年9月,男子班布里奇(Samuel Austin Bainbridge)因驾驶时使用电子设备,被罚款368元。但2018年1月,他在法庭上辩称,他并没有操作任何手机功能,而仅是拿着它。

据2018年3月的判决,班布里奇告诉其中一名警察说:“我没有与任何人通讯,仅是习惯性让手机握在手中。”

报道指出,班布里奇是在基隆拿的企业路(Enterprise Way)上,驾驶一辆福特探索者(Ford Explorer)被警方截获,他右手拿着手机。警员告诉法庭,他们在手机背面,看到制造商的标志。

两名警员证实,他们没有看到他将手机贴在耳旁,也没有看到他的嘴唇移动,或者看到手机屏幕上发光,也没有看到他使用电话。

法官:拿着手机就像准备使用

班布里奇承认,当时他握着手机和钱包,并握著方向盘。

在上诉期间,他援引以前案例,认为警方必须证明他正在使用电话。

他被罚款的《车辆法》(Motor Vehicle Act)规定,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或操作汽车时,不得使用电子设备。该部分将使用定义为“将设备保持在可以使用的位置。”

法官伯吉斯(Brian Burgess)裁定,拿着手机就好像准备使用它。法官写道:“法院不必决定手机的位置,无论是在驾驶盘上,还是在驾驶盘与班布里奇身体之间。”

法官最终确定他有罪,并命令他支付罚金。

基隆拿皇家骑警发言人Jesse O’Donaghey,周一接受《星岛日报》记者访问时说:“驾驶时不得手持或操作电子通讯设备与他人交流。任何手持电子通讯设备,会使自己处于危险之中,并威胁乘客以及任何其他道路使用者。”

2010年1月,卑诗省实施驾车司机禁用手机及电子设备,包括使用手机和发短信。

2018年3月开始,卑诗加强分心驾驶罚则,如三年内两度犯分心驾驶行为,包括驾驶时使用电子仪器,最高罚款提高至2,000元,较过去增加7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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