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旅遊幾個月 豪宅華裔業主被收近13萬空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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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豪宅的業主就溫哥華房屋空置稅入稟法院。residencity.com

溫哥華西區一幢豪宅被徵收12.8萬元房屋空置稅,華裔男業主提出訴訟。這是溫哥華市政府徵收房屋空置稅以來,被入稟法院的最新一宗訴訟。 據《溫哥華太陽報》(Vancouver Sun)報道,退休商人黃守埔(Sau Po Wong,譯音)在2003年10月,購入該幢坐落於桑尼斯(Shaughnessy)豪宅區馬修斯大道(Matthews Ave.)獨立屋。他表示,由於在2017年,該房屋是他的主要居所,而他在該屋也住了超過6個月,按照溫哥華市府房屋空置稅的定義,他毋須繳交相當於房屋估價1%的房屋空置稅。 黃守埔續道,他於是在2018年2月,申報該幢房屋在2017年的狀況,並呈交給市府。

該物業在2018年7月1日的估價為1,259萬元。 稱2017年房屋為主要居所應豁免 2018年7月,黃守埔接到市府發出的審計通知,要求他提供支持其申報的資料和證據。 根據黃守埔入稟卑詩最高法院的呈請,他回復了該封審計函,但錯誤地上傳了2018年而非2017年(即申報年)的電費賬單、評估通知書和政府信函的副本。 在2018年9月初,擁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黃守埔離開溫哥華,到外地旅行幾個月,直到2018年12月18日才回來。 當黃守埔回到溫哥華,發現市府向他發出一份日期為2018年11月7日的審計決定,指出他作出了申報,但是市府認為他的物業需要支付房屋空置稅。

其後,黃守埔收到一份房屋空置稅通知單,要他繳付128,310元房屋空置稅,理由是該物業在2017年屬於空置。 黃守埔又被告知,如果他在2018年12月12日之前沒有繳納該筆稅款,會被罰款5%,屆時稅款會增加到134,725.50元。此外,假如他想提出上訴,必須要在2018年12月12日之前作出。 入稟法院希望可以上訴 黃守埔在呈請中聲稱,他在海外期間,沒有收到市府有關他申報的任何信件,直至他返回溫哥華,才發現市府發出的審計決定和房屋空置稅通知,其時最後限期已過。

此外,黃守埔又表示,他的律師在3月時曾聯絡市府職員,希望稅務審查官能延長提出上訴通知的時間,但對方回復市府已完成審計,就是根據他所遞交的資料和證據,該物業不符合豁免繳納房屋空置稅的規定,也曾多番試圖聯絡他,可是不果。 黃守埔現尋求法院頒令,撤消市府拒絕延期提交上訴的決定。 市府周四表示,不會就個別個案置評。

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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