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商人借用男友名買屋避PTT 如今要打官司要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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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将前男友告上法院,希望夺回物业。图为卑诗最高法院。资料图片

■ 女子將前男友告上法院,希望奪回物業。圖為卑詩最高法院。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張譽報道

香港一女子去年在列治文置業時,為避免15%海外買家稅(Property Transfer Tax,簡稱PTT),將產權登記在男友名下,可如今兩人感情破裂。女事主想趕走男伴,要回房屋,豈料對方賴着不走。女子無奈之下,只能將其前男友告上法院。

根據遞交卑詩最高法院的文件顯示,女子稱其正經歷一段糟糕的感情關係。她試圖將前男友趕出由她出資買下的一棟房屋。但問題是房子的產權和貸款都在前男友的名下。

事情的緣由是,洋名珍妮的胡姓(Jennie Wu,譯音)女商人,在一架來往香港和溫哥華的航班商務艙內,結實了洋名尊尼的朱姓(Johnny Chu,譯音)機艙服務員。兩人隨後產生好感,並且在2016年秋季開始交往。

原告稱支付所有房屋開支

胡女士稱,她經常到溫哥華工作,所以想在溫哥華買置業,可以時不時過來住。但胡女士沒有本地身分,若在溫哥華買房,需要支付15%的海外買家稅。

男朋友朱先生提出可以幫助胡女士,因為他是加拿大人,只要把房子的產權登記和貸款寫在他名下,就可免去這筆稅。當時,正好有一套兩層獨立屋在網上掛牌放售。該房屋擁有3個車庫,5個衛生間和4間卧室。胡女士很心儀,於是接受男友建議,將房子買下。

根據文件指,胡女士稱,除土地登記和貸款寫在男友名下,其餘包括房款、相關置業費用,以及今年地稅都由她支付。這樣的日子維持到今年8月,兩人感情破裂。但前男友依舊住在這個房子里,也拒絕把物業還給胡女士,期間胡女士依然經常到溫哥華出差,兩人不得不共處一室,但都是分床睡。

這樣忍受一段時間後,胡女士為了拿回屬於自己的房子,惟有把前男友告上法庭。

大溫地產律師謝國星接受《星島日報》記者訪問時表示,只要女事主能夠透過銀行轉賬、流水賬文件,或者其他方式證明資金由自己所出,那她就有很高的機會將房屋拿回。拿回來之後,她就需要補交15%的海外買家稅。

謝國星還說,對於朱先生,他也無法透過卑詩省《家庭法》去爭奪資產,因為該法規定男女雙方必須同居兩年以上,才算事實婚姻,才有資格分財產。當然,如果朱先生出示證據證明,該物業由女方以禮物形式贈與,那案件就會變得相對複雜些。

目前相關指控暫未在法院獲得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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