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案考验司法制度 估计在4月前宣判

加拿大都市网

令加中关系陷于低谷的华为副董事长兼首席财务官孟晚舟引渡案,就此案是否合乎“双重犯罪”(double criminality)原则的第一阶段聆讯,周四结束,法官称会择日宣判,但没有明确表示是什么时候。代表孟晚舟的律师在总结陈词时称,这案件正好考验本国的司法制度,指他们最想见到的,并非单是伸张公义,更要彰显什么是对的。

预算五天的第一阶段聆讯,四天便已完成。周一至周三由辩方及控方先后陈词,周四辩方总结时,重申这案的本质是制裁,而非欺诈,指加国没有像美国向伊朗提出制裁令,所以孟晚舟在本国没有犯法。周四聆讯只进行了约45分钟,法官霍姆斯(Heather Holmes)在退庭前,感谢控辩双方的工作,表示会在稍后时间作出裁决。

孟晚舟周四仍穿上绣有白鸽图案的黑色大衣上庭,仔细聆听法官与律师的讲话,中国驻温哥华总领事佟晓玲,也有到庭旁听。

代表孟晚舟的首席辩护律师佩克(Richard Peck),周四在总结陈词时指出,他们要求不单是打赢这场官司,更指这是考验本国的司法制度,“对于我们来说,并非全为了伸张公义,而是彰显什么是对的。”

估计在4月前宣判

他重申辩方就“双重犯罪”原则的观点,是这案的本质是制裁,而非欺诈。

美国方面指控孟晚舟欺诈汇丰银行,隐瞒华为和跟伊朗有业务往来的星通科技(Skycom Tech)的关系,令汇丰面对违反美国制裁令的风险。

代表加拿大司法部律师弗雷特(Robert Frater)周三表示:“向一家银行撒谎以获取银行服务,制造了银行经济伤害的风险,这就是欺诈。欺诈而不是违反制裁令,才是本案的核心。”

由于辩方一直强调汇丰没有任何损失,辩方另一名律师芬顿(Scott Fenton),周四反驳弗雷特称就算没有损失的可能性,欺诈和损失风险仍然会发生的论点,指“这是矛盾修辞法(oxymoron),没有损失的可能性就是没有损失。”

此外,芬顿又针对弗雷特说过,此案法官的职责与捍卫加拿大主权及独立性等无关。他建议法官霍姆斯在作出裁决时,考虑加拿大人权及自由宪章。

虽然控辩双方的观点有很大分歧,但他们都同意本案的独特性。佩克指出:“这案可显示一个立场(pose),控方指本质是欺诈,但事实上,违反制裁才是本质……这是很独特,因为本国在这个议题上的标准已经改变,而这个意义是非常独特。”

有律师估计法官的裁决书会在4月前公布,因为二阶段的引渡聆讯将在4月27日展开。如果法官判孟晚舟胜诉,即美国指控她欺诈一罪在本国不成立,孟晚舟便可以回复自由,返回中国;但如果孟晚舟败诉,则要面对第二阶段的举证聆讯。

至于第三阶段聆讯排在6月中进行,这阶段将集中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皇家骑警以及美国联邦调查局(FBI)正式拘捕孟晚舟前,在搜集证据时是否有侵犯她的权利。本报温哥华记者冯瑞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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