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案考驗司法制度 估計在4月前宣判

加拿大都市网

令加中關係陷於低谷的華為副董事長兼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引渡案,就此案是否合乎「雙重犯罪」(double criminality)原則的第一階段聆訊,周四結束,法官稱會擇日宣判,但沒有明確表示是什麼時候。代表孟晚舟的律師在總結陳詞時稱,這案件正好考驗本國的司法制度,指他們最想見到的,並非單是伸張公義,更要彰顯什麼是對的。

預算五天的第一階段聆訊,四天便已完成。周一至周三由辯方及控方先後陳詞,周四辯方總結時,重申這案的本質是制裁,而非欺詐,指加國沒有像美國向伊朗提出制裁令,所以孟晚舟在本國沒有犯法。周四聆訊只進行了約45分鐘,法官霍姆斯(Heather Holmes)在退庭前,感謝控辯雙方的工作,表示會在稍後時間作出裁決。

孟晚舟周四仍穿上綉有白鴿圖案的黑色大衣上庭,仔細聆聽法官與律師的講話,中國駐溫哥華總領事佟曉玲,也有到庭旁聽。

代表孟晚舟的首席辯護律師佩克(Richard Peck),周四在總結陳詞時指出,他們要求不單是打贏這場官司,更指這是考驗本國的司法制度,「對於我們來說,並非全為了伸張公義,而是彰顯什麼是對的。」

估計在4月前宣判

他重申辯方就「雙重犯罪」原則的觀點,是這案的本質是制裁,而非欺詐。

美國方面指控孟晚舟欺詐滙豐銀行,隱瞞華為和跟伊朗有業務往來的星通科技(Skycom Tech)的關係,令滙豐面對違反美國制裁令的風險。

代表加拿大司法部律師弗雷特(Robert Frater)周三表示:「向一家銀行撒謊以獲取銀行服務,製造了銀行經濟傷害的風險,這就是欺詐。欺詐而不是違反制裁令,才是本案的核心。」

由於辯方一直強調滙豐沒有任何損失,辯方另一名律師芬頓(Scott Fenton),周四反駁弗雷特稱就算沒有損失的可能性,欺詐和損失風險仍然會發生的論點,指「這是矛盾修辭法(oxymoron),沒有損失的可能性就是沒有損失。」

此外,芬頓又針對弗雷特說過,此案法官的職責與捍衛加拿大主權及獨立性等無關。他建議法官霍姆斯在作出裁決時,考慮加拿大人權及自由憲章。

雖然控辯雙方的觀點有很大分歧,但他們都同意本案的獨特性。佩克指出:「這案可顯示一個立場(pose),控方指本質是欺詐,但事實上,違反制裁才是本質……這是很獨特,因為本國在這個議題上的標準已經改變,而這個意義是非常獨特。」

有律師估計法官的裁決書會在4月前公布,因為二階段的引渡聆訊將在4月27日展開。如果法官判孟晚舟勝訴,即美國指控她欺詐一罪在本國不成立,孟晚舟便可以回復自由,返回中國;但如果孟晚舟敗訴,則要面對第二階段的舉證聆訊。

至於第三階段聆訊排在6月中進行,這階段將集中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皇家騎警以及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正式拘捕孟晚舟前,在搜集證據時是否有侵犯她的權利。本報溫哥華記者馮瑞熊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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