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期不足申永居旅行證遭拒 華裔夫婦上訴獲發還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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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綜合報道

一對華裔夫婦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後,丈夫要到中國工作,妻子隨行陪伴,其後夫婦二人申請永久居民旅行證,被加拿大移民部簽證官以不符合居住時間規定為由拒發。夫婦上訴至加拿大移民上訴局獲批。聯邦公民及移民部不服,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複核。經過審理,法官接納申請,撤銷移民上訴局決定,把此宗個案發還移民部,交由另一官員重新考慮。

男答辯人何鵬(Peng He,譯音)與妻子周立萍(Liping Zhou,譯音)為中國公民。男答辯人以技術工人移民加拿大,夫婦在2006年成為加國永久居民。

在2007年,男答辯人獲提供專業工業清潔服務的加拿大公司Team Solutions Industrial Services聘請。男答辯人最初在安省萬錦市工作,可是在兩年後(即2009年)因為工作量不足被辭退。

後來,該公司欲擴展在中國的業務,看中男答辯人的工作經驗,於是在2010年4月再次聘請答辯人,而答辯人要在中國工作。

再度受聘後,男答辯人與妻子一直居住在上海。到2013年11月20日,女答辯人周立萍申請永久居民旅行證回加國。翌年5月20日,男答辯人提出同樣申請。然而,簽證官以男答辯人只居住在加拿大341日,而女答辯人只居住在加拿大523日,不符合居住至少730日的規定為由,拒絕簽發。

兩個答辯人就簽證官的決定,向移民上訴局提出上訴。移民上訴局認為,男答辯人受雇於一間加拿大公司,因為工作性質,需要在加拿大境外工作,所以男答辯人在境外工作的日子亦應計算,而女答辯人要陪伴丈夫,因此女答辯人這段日子也應被計算。

此外,男答辯人與該公司的合約,包括一條隱含條款,就是男答辯人完成在中國的工作後,會被調回加拿大。儘管歸期未定,但是該合約蘊含這個意思。

不過,聯邦公民及移民部不服,該部門指出,日後男答辯人被調回加拿大工作,只是可能,因此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複核。

法官拉塞爾(James Russell)於2018年4月5日,在多倫多審理此宗個案,並在4月27日作出裁決,批准申請人的申請,兩個答辯人的個案交給另一官員重新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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