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辯雙方一致反對 法官拒絕直播孟晚舟案

加拿大都市网

中國華為副董事長兼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引渡案,庭審將於下周一(1月20日)開始,而卑詩最高法院此案主審法官霍姆斯(Heather Holmes),周一否決了13家本地及國際媒體提出的以視頻和網絡直播聆訊過程的請求。霍姆斯指出,對此案直播及媒體現場解說評論所造成的影響,會使孟晚舟一旦被引渡,她在美國獲得公平審判的權利會受到損害。

據加通社報道,霍姆斯在周一公布的書面裁決中表示,她接受孟晚舟的律師以及加拿大司法部律師的陳述。對孟晚舟引渡案進行部分直播,將導致孟晚舟的權利處於被損害的嚴重風險中,因為這對審訊證人作證以及陪審團都會造成潛在影響。

霍姆斯說:「直播幾乎不可避免地會接觸到審訊所涉及到的社區,以此案在加拿大及國際社會廣泛受關注度的程度,與此案相關的政治性現場解說及評論,以及一些媒體的報道,會造成轟動及聳人聽聞的效果。」

包括加通社、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及美國一些媒體不久前向法庭提出要求,在庭審現場架設兩部攝像機,並准許記者及攝影師通過視頻、錄音等方式,播出孟晚舟案的聆訊過程。代表上述媒體的律師科爾斯(Daniel Coles)表示,播出庭審過程對現代司法的公開性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而且視頻可技術性延遲向公眾播放,法官也可隨時叫停,避免一些內容被公開。

司法部及孟晚舟律師均反對

不過,孟晚舟的律師馬丁(David Martin),以及代表聯邦政府的檢控官卡斯利(John Gibb-Carsley),均反對該要求。其中馬丁表示,攝像機在法庭出現的確會對審判造成影響,它會令當事人和證人感到緊張和焦慮。馬丁認為從法律的角度,即使是在法庭拍攝的錄音和錄像,根據加拿大法律規定,若無法庭允許,任何人都不能錄製、複製以及傳播這些法庭資料。但若進行網上直播,這個後果將很難控制。此外,庭上證人所提供的證詞或證物,可能會未加證實就被流傳出去,而一些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也難以得到保護。

馬丁還警告要小心媒體「精句文化」(sound-bite culture),他質疑美國的媒體能否在不引起轟動的情況下,充分傳達法律論點,或可能錯誤地為孟晚舟貼上有罪的標籤。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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