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玩耍還是校園欺凌?男童遭同學推撞斷門牙家長索償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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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女士拿着敘述兒子遭遇的牌子抗議。受訪者提供

 

星島日報記者張文慈報道

北溫一家私立學校有家長投訴,她的兒子在學校涉嫌被同學欺凌,用衣服蒙頭撞向足球龍門框金屬柱,導致門牙斷裂。原本校方與對方家長協商後,答應賠償換牙套費用,但最終又拒絕支付,目前校方未作出回應,而省教育廳正就此事展開調查。

胡女士在接受《星島日報》記者訪問時表示,今年3月13日上午11點左右,她接到學校辦公室電話,說她9歲兒子牙齒斷了,要她趕快到學校。當她到達校長辦公室時,兒子告訴她,有人用衣服蒙住他整個頭,旋轉身體,再把他用力推向足球龍門框,令他的頭撞到金屬柱子,門牙撞斷。

襲擊胡女士兒子的是同班的韓裔同學,據指,當時也承認是他的錯。不過,胡女士說,當時校長面無表情地說:「沒有人有錯。」

校方指兩人玩遊戲造成意外

她表示,事後她立刻帶兒子到牙醫診所,肇事同學母親也趕來診所了解,並支付了診費,並且主動表示會繼續支付臨時牙套費用。但到4月9日,對方家長指學校告知不是她孩子的責任,所以不用負責。

胡女士說,校長指經過找學生談話後,校方認為這是兩人在玩遊戲造成意外,並指她兒子的牙齒事發前已經脆弱,任何損失由受害方自己承擔。她說:「學校顯然完全歪曲事實, 企圖掩蓋事件真相。」

胡女士強調,蒙頭推人撞柱不是遊戲,就算是一宗意外,也不代表可豁免肇事學生家長及學校的責任。

她指,校長曾表示報告校董會,並與對方家長協商賠償兒子換牙套費用,但是3個月下來了,一直沒有賠付。

一度在學校附近舉牌抗議

在校方遲遲未處理下,胡女士曾一度到學校附近舉牌抗議,學校目前已經不讓她進校門,並且關閉了她進入學校網頁的賬號。她還說:「學校刻意把兒子形容為說謊者,企圖讓他不受信任,亦不給同等機會參加活動,令兒子心理受到很大打擊。」

《星島日報》記者曾致電該所私校,但因學期結束,電話無人接聽,電郵查詢也一直未有回復。北溫教育局指出,私校不在他們管理範圍,由省省教育廳負責。

卑詩省教育廳發言人電郵回複本報指,他們正進行調查。省教育廳強調,正推動尊重與安全教育(ERASE)戰略,以應對欺凌和促進安全學習環境,並將採用更新的網上匿名舉報工具。

自從2012年以來,省府已經培訓了18,000多名教育工作者和社區合作夥伴,以便應對欺凌和威脅。

 

校園欺凌有嚴格定義 家長如不滿可訴諸法庭

有大溫社工兼青少年輔導員指出,校園欺凌其實有嚴格定義,受害家長如果不滿意學校的調查結果,可以考慮聘請律師提告。

大溫社工兼青少年輔導員龍志光(下圖),接受《星島日報》記者訪問時表示,他無法評論具體個案,僅能通盤進行回應。他說:「校園欺凌具有嚴格定義,一般具有長期反覆性和對象固定性等特徵。欺凌行為一般是反覆出現的傷害行為,學生之間在嬉戲時偶然造成的傷害,不能認定為欺凌。」

 

龍志光表示,校園欺凌包括身體欺凌、語言欺凌、社交欺凌、網絡欺凌等。如果校方確實曾展開嚴謹調查,家長最好基於信任,最好接受學校調查結果,不適宜過度反應,因為小事化大,反而不利自己孩子在校園處境。

校方有責任保護學生

他強調,據《業主責任法》( Occupiers Liability Act)規定,校方及其員工需要對家長承擔照顧責任,有責任保護學生。不過,如果孩子受傷,是由肇事同學造成,若對方家長拒絕賠償,家長可考慮請律師提告。

龍志光舉例,曾有學生調皮拿木頭擲人,結果造成另一同學門牙斷裂,受害家長報警調查處理,並聘請律師向對方家長提出起訴,要求適當賠償。他說:「當然如果家長認為校方有責任,也有權向校方提告,但最好先諮詢律師。」

他指,一般而言,若賠償金額不大,往往都是由雙方家長在校方調解下,私下和解,畢竟有時提告所需開支,遠遠超過賠償金額本身,未必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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