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買屋交易 華漢賠近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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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律師估計,溫哥華可能出現類似該案的訴訟潮。網上圖片

一個在溫哥華西區擁有價值數百萬元房屋的女學生,入稟法院,控告一個男子未能完成購買該房屋的交易,獲卑詩最高法院裁定勝訴,法官更下令與訟人要出售名下多達4個物業,以賠償賣方的損失。有房地產律師表示,這個複雜的案例,可能預示著在溫哥華熾熱的地產市場,在省府出招打擊投機活動後,可能出現大量的同類型訴訟潮。
法官頒令與訟人賣4物業
據《溫哥華太陽報》(Vancouver Sun)報道,法庭文件顯示,原訴人張安芝(Angela An-Chi Chang,譯音)指出,與訟人華興旭(Xing Xua Hua,譯音)在2016年6月,同意以390萬元,購買她位於西14街(W. 14th Ave.)3300號路段的房屋,並支付19萬元訂金予原訴人。與訟人要在同年9月底前完成購買原訴人該間房屋的交易。
然而,與訟人其後要求原訴人把交易日期延長至同年10月,並願意提供多50萬元訂金。原訴人同意延長完成交易日期,可是原訴人一直收不到與訟人答允提供的額外訂金,決定交易告吹。
在2016年11月,原訴人入稟法院,控告與訟人,要求取得因為該宗交易告吹而蒙受的損失。
與訟人答辯稱,在2016年10月他沒有完成該宗交易後,他的兒子華望(Hua Wang,譯音)提出以390萬元的價格,購買原訴人的房屋,只是原訴人不接受華望的報價。
在2017年6月,卑詩最高法院法官判處原訴人勝訴。法官下令與訟人要賠償原訴人58.3萬元及訟費。
為確保原訴人收到賠償,法官並下令出售與訟人名下四個物業,包括位於桑尼斯(Shaughnessy)區西19街(W. 19th Ave.)2000號路段一幢房屋,另一間亦坐落於桑尼斯區的310萬元房屋,及兩個溫哥華柏文單位。原訴人可以設定該等物業的價格及相繼售出,直至原訴人獲賠償法庭頒下可得的金額。
Postmedia翻查跟與訟人該4個溫哥華物業的相關田土廳和按揭文件,發現與訟人在2016年涉及多項房地產交易,而且多家銀行和私人貸款機構向與訟人提供貸款。這意味着多個貸款人可能牽涉到此宗複雜法庭個案。
田土廳文件顯示,原訴人在2011年以147萬元購入該間位於西14街的房屋,隨着跟與訟人的交易告吹後,她在2017年5月以333萬元售出該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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