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手7年前殺兩人判囚終身 現在16個月後即可申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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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槍擊案,伊頓中心內的美食廣場重新開放。星報

■克斯賓斯被判終身監禁。警方提供
 
星島日報訊
 

多倫多伊頓中心(Eaton Centre)2012年槍擊案被告克斯賓斯(Christopher Husbands),周五被判終身監禁,但他只須再服刑16個月,就可以申請假釋。有倖存者表示,假如克斯賓斯獲釋,會是一件相當可怕的事。

克斯賓斯在2月時被裁定兩項過失殺人(Manslaughter)罪成,另外5項嚴重襲擊(aggravated assault)罪,亦被判罪名成立。

槍擊事件在2012年6月發生,克斯賓斯在伊頓中心內的美食廣場,向人群開14槍,導致兩人死亡,數人受傷。死者為24歲的哈桑(Ahmed Hassan),以及22歲的尼爾馬倫德蘭(Nixon Nirmalendran)。

被告律師稱判太重將上訴

在扣減被拘押的時間後,克斯賓斯在16個月後將有資格申請假釋,屆時他只有31歲。

史蒂文森(Connor Stevenson)是該宗槍擊事件的倖存者,事發時他只有13歲,他向法庭外的記者說,對克斯賓斯可能不久後獲釋感到擔憂,他認為這對每個多倫多市民都是可怕的事情,他不希望再看到有13歲少年遭槍擊。

代表克斯賓斯的律師德斯汀(Dirk Derstine)稱,對於克斯賓斯獲判過失殺人罪的最高刑期,感到失望,預料被告將提出上訴。

克斯賓斯早前在法庭上承認施行槍擊,但辯方律師指,被告在事發時處於精神分裂狀況,因此不應該負上刑責。

克斯賓斯原本被判二級謀殺罪成,但安省上訴法庭其後裁定,陪審團的挑選程序不當,他的二級謀殺罪名因而撤銷。克斯賓斯原本的二級謀殺罪名,至少要等30年才可申請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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