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花買家狀告開發商爛尾 結果敗訴!

加拿大都市网

2019年列治文一群買樓花的業主,被開發商終止合同、建案爛尾,業主認為開發商毀約導致他們失去利潤,希望開發商合理補償,一狀告上法院。卑詩省法院駁回樓花買家的申請,認為原告訴訟缺乏支持證據。

《列治文新聞》報道,位於Buswell Street和Anderson Road的ALFA Development建案,是由安德森廣場控股公司(Anderson Square Holdings)負責開發,從2015年開始發售樓花,可是,買家繳付首期訂金後,一直收不到開發商追收第二期訂金的通知。2019年開發商發給樓花業主的書面通知稱,因「重大外部原因」,開發商根據原購房合同,終止執行合同,將已付訂金加利息歸還買家。

面對不斷上漲的房價,37名前樓花業主深感挫折,因為當時支付4萬元押金,即使收回了押金和利息,同樣的預算卻再也得不到相同機會能買到心儀的公寓。一位業主在2019年接受採訪時說,她在2015年買一套800平方英尺的公寓,當時的價格約為50萬元。

這些業主要求開發商補償他們在合同價格和「開發項目的公平市場價值」之間的價值差額。

買家聲稱,開發商惡意終止合約,之後就可用更高的價格重新銷售這些公寓單位。因此,他們入秉法院提出禁制令,希望阻止開發商在大樓完工後分配任何利潤。這個開發案的其中一個老闆是曾經選過列治文市議員但未成功的何錦榮(Sunny Ho)。

但上星期五卑詩省高等法院法官肯特(Nigel Kent)駁回了買家的申請,理由是缺乏支持性證據等。

法官批評了雙方法庭訴訟書,指出其中一名買家的丈夫和開發商何錦榮的證詞「沒有人情味」,充滿「律師性說話」,主要是用「剪切和粘貼」拼湊出的文字。

他還說,37名買家中,沒有一個人為禁制令提交實際意見。判決書中說:「……法院對他們一無所知,儘管原告的律師已告知其中一些人是加拿大非居民。法院對他們談判的預售合同的意圖或期望一無所知。」

他又說,沒有一個原告「提供任何形式的損害賠償承諾」。在禁制令申請中,這是很重要的一個證明。

安德森廣場控股公司此前曾聲稱,它終止當初的預售合同,因為其承包商斯科特建築公司(Scott Constuction)對公司提起465萬元的訴訟,由於「商業環境不確定,該項目無法在2019年9月30日(預售中約定的日期)之前完成,只能終止合同。」

圖:C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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