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裁備忘錄非合約 「樓花」買家索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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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買了十個樓花的投資者向地產發展商索償,法官日前裁定他敗訴。資料圖片

列治文一個城市屋地產發展項目的一個華裔投資者,狀告發展商違約,索償60萬元。卑詩最高法院日前裁定他敗訴,原因是雙方簽署的諒解備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簡稱MOUs),並不屬於預售合約一部分。
列治文區報《Richmond News》報道,華裔投資者梁百鴻(Pa Hung Leung,譯音),為兩家公司的董事,並且透過該兩家公司買入位於列市4號路(No. 4 Rd.)甘比消防局(Cambie Fire Hall)附近的城市屋發展項目Mandarin Walk,其中10個「樓花」單位。
梁氏於2015年7月,為每個單位繳付了3萬元訂金。可是,到了2016年5月,由於地產發展商Elegant Development Inc.當時未能籌集到足夠資金,法庭下令發展商須退回訂金予買家。梁氏其後狀告Elegant Development,要求賠償60萬元。訴訟主要爭拗點是兩份MOUs,是否與預售合約有關聯。
今年3月2日,卑詩最高法院法官梅森維爾(Miriam Maisonville),接納與訟人指MOUs並非合約一部分的論點,裁定梁氏敗訴。
該項城市屋發展項目仍在銷售中。
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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