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招生歧視亞裔 司法部調查哈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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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學內的懷德納圖書館(Widener Library),是世界上最大規模的大學圖書館。圖為學生們走過其入口。路透社

本報訊

司法部已經立案調查,哈佛大學招生時涉嫌歧視亞裔學生的案件,指校方為亞裔生人數設立上限的措施,侵犯民權,但哈佛反駁有關措施只是遵循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也符合最高法院裁決。有奧巴馬時代的司法部前任官員認為,該案顯示特朗普政府將挑戰平權法案。

 

綜合《華爾街日報》與CNN報道,司法部至今已和代表哈佛的律師行,多次交涉,單在17日就發出兩封信件,首先指哈佛違反1964年《民權法案第六章》中,規定領取聯邦撥款的機構不得以種族、膚色、國籍等因素歧視民眾的條文,同時指哈佛沒有在11月2日的限期之前,向司法部提交大學招生政策的相關文件。而在同日發出的另一封信件中,司法部主掌民權部門的署理助理司法部長戈爾(John Gore)表明,部門將提交文件的期限延至12月1日,屆時哈佛再不回覆的話,部門「可能提交訴訟」。

 

保障接受公平教育機會

哈佛大學回應發表聲明,指校方已多次向司法部申明,大學一直恪守《民權法案第六章》的規定,學校正尋求聯絡司法部,在不犧牲報讀學生私隱的前提下,與司法部分享招生訊息。

這次爭議的焦點,在於高等院校招生時採用的平權法案原則,為不同族裔的學生設立人數上限,支持這一措施的陣營指,此舉可保障弱勢族群有公平接受教育的機會,但反對陣營批評,該措施只是偏袒個別族群。 2014年,一批亞裔學生在「大學生公平錄取」(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機構的協助下,在波士頓入稟法院,挑戰哈佛的決定,而代表原告方學生的,是保守派法律活躍人士布魯姆(Edward Blum)。 2015年,64個亞裔團體組成的聯盟也對哈佛大學提出控告。該案從8月開始重新進入公眾視線,10月16日,代表哈佛的律師曾經幾次去信司法部,質疑調查是否恰當,因為時隔最初訴訟已經超過兩年,不符合司法部「迅速」跟進案件的宗旨。律師同時指,相同案件正經聯邦法院審理,教育部也因此拒絕調查,司法部現在的行動異乎尋常。

分析指,高等教育界平權法案的爭議多年來一直沒有平息,事實上聯邦最高法院去年仲裁德州大學的同類案件時,雖然允許平權法案繼續生效,但也要求院校定期檢討政策。對於這次案件,曾在奧巴馬時代擔任司法部民權部門主管的古普塔(Vanita Gupta)認為,特朗普政府有意以哈佛為案例,挑戰平權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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