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警察在古巴性侵安省17歲女高中生 為何僅降職接受道德培訓?

加拿大都市网

左起:朗格、西姆斯。脸书图

(左起:朗格、西姆斯。臉書圖)

【加拿大都市網】一名溫哥華警察在2018年,涉嫌在古巴與17歲的安省女生發生關係,其後被古巴拘留超過8個月,最後被判無罪釋放返加。不過,有報道指,該名溫市警已被勒令接受降職,並接受警察道德行為培訓。

事件發生在2018年3月,溫哥華市警西姆斯(Mark Simms)在休假期間前往古巴,同伴則是滿地寶(Port Moody)警員朗格(Jordan Long)。在古巴度假期間,西姆斯被控與一名來自安省的17歲少女發生關係,事後女生向親友哭訴自己遭到毆打及性侵,西姆斯及同行的朗格在當地被捕。

不過,辯方律師曾表示質疑古巴的法律制度存有問題,甚至要求兩名警員簽署西班牙文件,但兩人不懂西文。2018 年11月,西姆斯被五名女性組成的陪審團宣告無罪,並在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絕審理上訴後,於2019年1月返回加拿大。

在2020年,據《溫哥華太陽報》(Vancouver Sun)報道,兩名警員入稟狀指稱,該少女和她父親在2018年3月事發後,散播不實及誹謗性聲明,指少女自願與西姆斯進行雙方同意的性行為,其父親趕到古巴後也向警方、檢察官、外交人員、皇家騎警以及安省省警作出錯誤指控。

入稟人指他們被拘禁在古巴10個月,「西姆斯和朗格都蒙受金錢損失和傷害,包括名譽及私隱傷害,失去事業晉陞機會,失去收入以及在受審時遭受的傷害。」

然而,西姆斯和朗格返回加拿大後,卻面臨一項單獨的《警察法》行為準則調查。調查專員近日發表報告,指出西姆斯的行為不當,但朗格則沒有。結論寫道:「西姆斯與一名前往古巴畢業旅行的女高中發生關係前,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或進行充分的調查,其紀律行為不當,希望得以教育及糾正。」

西姆斯被從一級警員降級為二級警員至少一年,並被勒令接受道德培訓,他亦沒有尋求審查該決定。

V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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