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妙飛訴高冰塵誹謗案 卑詩上訴庭下令重審理

加拿大都市网

潘妙飛。資料圖片

商人潘妙飛控告媒體人高冰塵(又名黃河邊)誹謗及損害名譽一案,卑詩上訴法院上月中裁定,高冰塵關於潘妙飛領取牛奶金以及稱他是「老套的騙子」(seasoned liar)的描述屬於誹謗。上訴法院駁回原來1元的賠償金,並下令重新審理此案。潘妙飛周五表示這一判決公平公正,而高冰塵則表示會對這結果提出上訴。

卑詩上訴庭法官紐伯里(Newbury)在2020年2月18日發出的判決書上指,初審法官錯誤地得出與牛奶金相關的不利推論,並對中國的稅收制度和中國的媒體進行了不恰當的刻板推理,在對「老套的騙子」和「卑鄙的角色」(hideous character)的評論上也犯了錯誤。上訴庭的聲明稱,這是事實的陳述,顯然是誹謗性的,所有誹謗陳述的損害賠償問題已提交卑詩最高法院處理。高冰塵可在60天內申請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訴,但需要得到最高法院的許可。

初審法官對「老套的騙子」評論犯錯

潘妙飛周五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表示,此次上訴的重點之一是牛奶金的問題,由於初審時他是原告,高冰塵是被告,因此本應由高冰塵取證來證明他領取了牛奶金,當時潘的會計也兩次出庭作證,證明他和妻子都沒有申領過牛奶金,但初審法官對潘及其會計的誠信作出質疑。而在上訴過程中,加拿大稅務局(CRA)也為此提供了證明,因此上訴庭認為初審關於牛奶金的判定是錯誤的,針對潘領取牛奶金的指控屬於誹謗。

他說,第二個問題則是高冰塵在其文章中稱他是「老套的騙子」和「卑鄙的角色」,上訴庭認為,「老套的騙子」一說屬於誹謗,不過「卑鄙的角色」則是一種意見,不屬於誹謗。對於1元賠償金的問題,潘的律師認為這是由法官的錯誤判斷造成的,因此法院駁回1元賠償的裁定,下令重新審理。

潘妙飛表示,初審結果出來時,他一度對加拿大司法的公正性表示懷疑,但是上訴結果證明,法律還是公平和公正的。他更指出,自己位於安格斯街(Angus Dr.)3737號的房子與2017年10月發生火警,那時剛與高冰塵開庭數日。2018年10月又有人拿石頭把他現在住所的玻璃打爛。去年9月又有人於凌晨時分將他後巷車庫燒毀,第二天又向他的前院窗戶開了5槍,警方至今未有調查結果,也沒有與他進行過談話。他和家人因此都受到很大驚嚇,其中一個孩子還因此需要看心理醫生,因為缺乏安全感。

高冰塵。資料圖片

高冰塵擬向最高法院上訴

高冰塵周五也接受本報記者採訪,他稱上訴結果跟他想像的有差別,但會尊重法庭的判決,「願意麵對」這個結果。他目前身在中國,但仍會計劃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簡單的上訴。他說,省上訴庭本應針對法理進行審理,但沒想到現在卻針對了其中一些細節,比如潘初審時無法提交稅局證明沒有申領牛奶金,但現在卻突然拿出了證據。至於「老套的騙子」這個說法,高冰塵就認為這是文化差異,因為他在文中使用的其實是「老賴」一詞,意思是指「經常失信的人」,但被潘的翻譯翻成英文後變成「seasoned liar」,意義其實不同。

高冰塵還表示,很遺憾上訴庭參考的是19世紀的相似案例而做出判決,現在已經是21世紀,法律也需要「與時俱進」。「社會的進步需要某些人的犧牲」,高冰塵說。

他指出,重審案件對潘妙飛而言「存在很大風險」,還可能「拖累他人」,但他拒絕透露這個風險是什麼。他說自己與潘妙飛是「棋逢對手」,更說潘是將「中國那一套帶到西方世界」。

高冰塵說,他本想為本地的中文媒體工作者提供一點鼓勵和勇氣,在面對任何人,不用「退避三舍」,可以勇敢面對,沒想到案件歷時這麼久,反而讓海外媒體人失去信心。但他稱至今也不後悔寫了這些文章。

2016年12月,潘妙飛入稟卑詩最高法院,指高冰塵多次在社交媒體發文,散布他身為富豪隱瞞收入以領取牛奶金,在中國欠下巨額稅款,更在本地花錢購買僑領身份等,令他名譽受損,索償36萬至45萬元,並要求被告刪除之前所有關於原告的文章及播報內容,以及永遠禁止被告再撰寫有關原告的文章。卑詩最高法院2018年11月裁定高撰寫的兩篇文章含有誹謗性陳述,但指未對潘構成損害,判高賠償1元予潘。潘妙飛不服裁決,於2018年12月向卑詩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包括推翻原審裁決和賠償金額。

潘妙飛的車庫燒毀後仍未獲批准拆除。受訪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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