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醉少女誘性交 聾婦罪成囚2年出獄後將被遞解出境

加拿大都市网

■ 圖片來自 Vancouver Sun 

溫哥華一個聾婦被裁定多項對未成年女性進行多項與性有關的罪名成立,法官判處被告入獄兩年少一天。
據《溫哥華太陽報》(Vancouver Sun)報道,案發於2014年5月,當時14歲女事主前往36歲被告阿庫穆(Moreen Akumu)所居住的溫哥華區柏文,探望朋友。認識女事主及其母親的被告,邀請女事主到自己的柏文單位。在女事主走進被告的柏文單位後,被告把酒給女事主喝。
被告與女事主其後外出,購買了一些大麻及更多酒精飲品,女事主飲得醉醺醺。被告引領女事主到自己的睡房,兩人進行口交,被告更拍下女事主裸露的照片。後來,被告致電一個男性朋友博伊馬(Mohammed Boima)到自己的柏文單位,並容許博伊馬與女事主性交。
其後,被告透過facebook聯絡女事主,以提供酒精飲品利誘女事主再次到自己的柏文單位,並著女事主不要把事件告訴母親。當時患上抑鬱症的女事主在受害人影響聲明中表示,被告是母親的朋友,事件除了令她失去對被告的信任之外,亦令她感到窒息及幾乎發瘋。
女事主的母親在庭上稱,案發時女兒正開始接受抑鬱症治療,而案件令女兒的抑鬱症更加嚴重,甚至曾企圖自殺。
由於法庭作出報道禁令,女事主的姓名不能被公開。經過審理,被告被裁定作為戶主,容許他人與14歲女事主性交、性騷擾、性侵犯及引誘他人進行性撫摸的罪名成立。控方要求法官判處被入獄3至4年,辯方要求判處其當事人1至兩年監禁。
卑詩最高法院法官費希爾(Barbara Fisher)周一在判刑時指出,受害人為未成年,被告利用酒精和毒品去對女事主進行與性有關的罪行。被告育有5個子女,來自烏干達,還未入籍。在出獄後,被告會被遞解出境。至於同案另一被告博伊馬,被法官判處入獄16個月。本報記者

share to wechat

延伸阅读

延伸阅读

华裔家长有话说:Costco进门要刷卡  我也有“贡献”

追觅dreame高级吸尘拖地机器人打5.6折

iPhone印度零件厂火势冲天 10人送院逾1500人撤离|有片

币安前CEO赵长鹏获释 曾为华人首富卷洗钱风波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