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屋允加建套房出售 華裔屋主躍躍欲試

加拿大都市网

■華先生(左二)說,相信有業主會考慮投資加蓋後出售。

溫哥華市政府為增加可負擔房屋,同時鼓勵業主保留特色屋(character home),特別舉行公眾諮詢,提出激勵草案,允許業主加建另一套房(infill)出售,有部分華裔屋主躍躍欲試。不過,桑尼斯業主會(Shaughnessy Heights Property Owners’ Association)還是反對相關草案。

溫市府周三在登巴社區中心舉行第三場公眾諮詢,邀請前往參加市民就草案提問,並給予反饋意見,有部分華裔業主也前往參加。

鼓勵增加可負擔房屋單位
溫市府市政規劃助理總監莫拉羅( Anita Molaro)接受《星島日報》記者訪問時表示,特色屋是指1940年以前興建,未登記為溫哥華祖裔房屋,但具原始特色的RS-1到RS-7獨立屋。為鼓勵業主不要拆除特色屋,特別制定相關草案,鼓勵業主改建特色屋或增建另一套房,以增加市內可負擔房屋單位。莫拉羅還說,草案已放棄減少特色屋新建房屋容積率(Floor Space Ratio,簡稱 FSR),希望業主不用擔心。

草案包括提高特色屋改建的FSR,由原先0.5提高到0.75;業主可以選擇把獨立屋改為多戶房屋出租或出售,也可選擇在後院加建另一套房,FSR可再另增加0.25,相當業主可多蓋一幢室內面積達2,000呎的房屋。

前往參加的華裔業主華先生說,過去「後巷屋」(laneway house)僅能出租,不能出售,如今允許業主興建可出售的另一套房,他相信有業主會考慮投資加蓋後出售。

不過,桑尼斯業主會(Shaughnessy Heights Property Owners’ Association)副會長朱祖鏞接受
《星島日報》記者訪問時表示,就算草案放棄減少特色屋新建房屋容積率,但因為2014年市府出爐一項有關古迹建築及特色屋政策,業主拆建特色屋,仍無法彈性放寬興建面積。

興建成本高 15年無法還本
朱祖鏞還表示,允許業主興建另一套房,目前成本約需30萬元,而每個月最多只能收2,000元租金,對業主來說,租金如果扣除與出租有關的其他成本,可能15年都無法收回興建的成本。圖文:本報記者張文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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