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轉移財富 父母子女均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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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隆比指父母把不動用的財產和現金轉移給子女可降低父母的繳稅額。 星報資料圖片

綜合報道

 

有稅務專家建議父母若果持有永不動用的現金和資產,不妨考慮在生前轉移給成年子女,這種做法除了有利減少本身的繳稅外,亦可幫助子女在父母離世後處理遺產時避免有關的稅項和費用。
帝銀財務策略集團(CIBC Wealth Strategies Group)稅務及財產計劃規劃總監高隆比(Jamie Golombek)表示,不少父母忽略了持有不動用的現金和資產,可能引致繳付不必要的費用和稅項。

贈送現金不需付稅

他指出這些按年升值的財富被視作收入,按例每年支付收入所得稅,若然納稅人屬於高收入階層,可能需要以一個極高稅率付稅,反而他們在世時把這些財產轉移給成年子女一舉兩得,既可降低本身的繳稅額,又能幫助子女進行投資或償還債務。
加拿大不徵收禮物稅(gift tax),一個人生前贈送給子女、孫子或任何人士的現金,收款人不需付稅,不過假如贈送的是已升值房產,贈送者需要支付利得稅。
生前轉移財產的另一個好處,就是子女在日後處理父母遺產時避免支付或降低遺囑驗證費用(probate fee)。每個省份徵收的遺囑驗證費用有所不同,以遺產價值計算。安省遺囑驗證費用是1.5%,父母在世時轉移財富給子女,子女將來可以省卻這筆可能不少的開支。
由於涉及贈送資產的稅務法例複雜,納稅人應當諮詢稅務及財產計劃規劃專業人士,不能單獨求教於投資顧問或會計師。
資料來源: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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