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提醒:想减免利息或罚款 要在12月31日前提出

加拿大都市网

【加拿大都市网】加拿大务局(CRA)提醒纳税人和注册人,如要求利息或罚款减免,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提出。

CRA指出,想要求减免罚款或利息的纳税人,必须在10年内提出。经过慎重考虑,CRA可以取消纳税人所提出的累积利息和罚款减免。

根据纳税人减免条款,CRA有权取消或免除罚款或利息。这适用于纳税人因无法控制的情况而无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

CRA只能在纳税人申请之日起10年内给予减免。

以利息而言,仅考虑在纳税人提出要求之前10年内应计的纳税年度欠款的利息。例如:纳税人在2021年提出的请求必须与2011年之后产生的利息有关。

纳税人可在网上提出请求

罚款方面,仅在纳税人的请求与提出请求之前10年内的纳税年度有关时才考虑。例如:纳税人在2021年提出的请求必须与2011年之后结束的纳税年度的罚款有关。

CRA补充道,如果纳税人涉及CRA的税务程序,包括2011纳税年度的审计、异议或上诉,或2011年结束的报告期,并且不确定自己是否需要提出纳税人减免请求,那么纳税人应该在2021年12月31日截止日期之前提出请求。

纳税人或获纳税人授权的代表可以使用“CRA我的帐户”(CRA My Account)、“我的企业帐户”(My Business Account)或“代表客户”(Represent a Client)服务,在网上提出取消罚款或利息的请求,方法是选择“相关服务”(Related services)下的“请求免除罚款和利息”(Request relief of penalties and interest)。

(图片来源:加通社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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