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最高法院裁定 與美國簽訂的難民協定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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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最高法院裁定,加美《安全第三國協定》違憲。星報資料圖片)

聯邦最高法院裁定,加拿大與美國簽訂,涉及難民申請的《安全第三國協定》(Safe Third Country Agreement)違憲。

據《星報》報道,聯邦最高法院法官麥克唐納(Ann Marie McDonald)周三在裁決中,抨擊美國政府對待尋求庇護者的手法,指出難民申請人由於面臨被監禁的風險,美國不再是從本國遣返難民的安全國家。法院裁定加美之間的《安全第三國協定》違反加拿大憲章,在宣布該協議無效之前,給聯邦政府6個月時間做出回應,並修改該協議。

麥克唐納在判詞中寫到:「根據證據,我得出的結論是,加拿大官員按照《安全第三國協定》採取行動,將不合格的難民申請人遣返美國,導致他們立即被美國當局關押,剝奪了享有自由的權利。」

法官:剝奪享有自由權利

她表示,這不僅侵犯了潛在難民的權利,也威脅到他們的人身安全。她在長達62頁的裁決中指出,「證據表明,遭遣返不合格難民申請人的直接後果是,他們僅因試圖在加國提出難民申請而被監禁」。法庭指出,按照協定遣返的人被美國當局監禁的事實,並沒有促使本國官員考慮停止遣返行動。

所謂《安全第三國協定》,是加美之間就接收難民問題達成的一項共識, 要求尋求庇護者在抵達的第一個安全國家提出避難申請,阻止任何人在加美官方過境點,進入對方國境尋求庇護。該協議從2004年開始實施。

2007年,3個倡權組織,包括加拿大難民理事會( the Canadian Council for Refugees)、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以及加拿大教會理事會(Canadian Council of Churches)把渥太華告上聯邦法院,並成功確認加拿大將不合格的難民申請人遣返美國,令他們面臨風險,但該決定後來在上訴中被推翻,主要是由於這些團體未能找到直接受影響的訴訟人。

在特朗普於2016年11月當選之後,反移民政策列入其議程,加拿大和美國的非政府組織和難民律師,再次聯手挑戰《安全第三國協定》的合法性。2017年,他們與一名在美國的薩爾瓦多婦女聯繫,該婦女在薩爾瓦多遭到臭名昭著的Mara Salvatrucha團伙強姦和威脅後尋求庇護,她同意擔任首席訴訟人。

其他訴訟人包括一個來自敘利亞的四口之家,和一名年輕的埃塞俄比亞婦女,所有這些人均被拒絕在加拿大尋求庇護。加方的3個人權組織還聯絡其他9名證人,提供相關證據。

聯邦政府則辯稱,該協議與其他難民接收國的類似協議沒有什麼不同,政府對條約進行定期審查,以確保當事人在申請庇護的過程中獲得公平的對待。星島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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