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称新租客是女友 业主逼迁或罚2.5万

加拿大都市网

租客科尔赫普(右)要求房东与租客局,向屋主贝克处于最高罚款。星报
 
星岛日报讯
 

多市中心小印度(Little India)区一名屋主,为赶走租客出奇招,竟谎称新租客是自己的女朋友。但谎言最终被揭穿,租客要求房东与租客局(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向屋主处以最高的2.5万元罚款。

屋主贝克(Krista Baker)在负责仲裁的房东与租客局听证会辩称,自己确实有意与该名新租客一同迁入,并指新租客经常在电邮中使用亲密字眼。租客科尔赫普(Lucy Kohlhepp)与男友查普曼(Robert Chapman),自去年四月起,一直租住位于Gerrard St. E.夹Greenwood Ave.附近的两睡房房屋,每月租金为2,300元。他们向房东与租客局表示,在今年3月初收到屋主的电邮,表示不再延续租约,他们须要迁出。

旧租客拒屈服 诉诸法律

科尔赫普指,经过多番沟通,屋主随后建议加租150元,声称是为了应付水电费。他们拒绝加租要求,认为租金本来就包括水电费在内。

到3月底时,屋主贝克(Krista Baker)通知他们,她将与“女友”迁入,并向他们发出N12通知书,要求终止租约。根据规定,如果屋主或其近亲有意迁入出租单位,屋主便可以向租客发出N12通知书。

不过,新租客德波尔(Vivien de Boerr)却在听证会指,她在看房前不认识贝克。她续称,本来想与姊妹一同迁入,但在看房当天,贝克要求她假称两人已认识很久,又要求她谎称两人是情侣关系。

德波尔说,由于她和姊妹当时居住的地方情况很差,于是答应贝克假扮情侣。但到了5月底,贝克告知她,须要在8月出席法庭聆讯,那时她才决定“跳船”,讲出事实真相。

贝克则解释说,自己不懂法律,以为可以在一年租约到期后,驱逐现有租客。贝克承认,由于向租客要求加租不果,才想到以“女友迁入”为名赶走租客,她本来以为,德波尔是一位可以帮她的“天使”,但却事与愿违。

贝克又说,德波尔在短信中曾称呼他为“室友”(roomie)及自称“gf”(女友),并在电邮结尾加上“拥抱”等的亲密字眼,显示两人关系非一般。但德波尔解释道,她是一名按摩治疗师,一向习惯以亲切的态度与人交往。

租客的法律代表,可以在9月16日前提交相关罚款的书面要求,而屋主的法律代表,则有权在该项要求提出后10天内,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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