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緊急狀態令可罰千元 約克區7天200宗

加拿大都市网

(■■安省府依據緊急法案,警察、特別警員等執法人員有權向民眾索取個人資料。星報資料圖片)

安省民眾如果因為違反緊急狀態令被執法人員檢控,必須披露正確的姓名、出生日期和住址,否則將會加控不遵守緊急命令或阻差辦公罪名。如被控阻差辦公罪,可遭罰款千元。

省檢察總長瓊斯(Sylvia Jones)表示,省府依據緊急法案暫時賦予警察、原住民警察、特別警員(Special Constable)和市政附例執法人員,在執行緊急狀態令時有權向民眾索取個人資料,以保護社區安全。民眾必須向執法人員提供正確的姓名、出生日期和住址。

因應新冠病毒(COVID-19)疫情而頒佈的緊急狀態令,要求非必需行業的商戶暫停營業,禁止公眾集會和超過5個人的社交聚會,禁止哄抬消毒用品或其他必需品的價格。違反緊急狀態令的個人和商店會被檢控,拒絕向執法人員提供正確個人訊息也同樣犯法。

檢察廳指出,觸犯緊急狀態令的民眾如果拒絕提供個人資料會被罰款750元,或以阻差辦公罪罰款1,000元。此外,違反緊急狀態令的個人,最高可被判入獄1年或罰款10萬元,企業董事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企業的最高罰金為1,000萬元。

瓊斯說,上述刑罰尚未包括當事人觸犯其他緊急狀態令行為的懲罰。她希望民眾能夠做好本份,遵守緊急狀態令,以維護全省居民的安全和健康。

涉違緊急狀態令 約克區7天逾200宗

約克區警隊昨日發表統計數字指出,過去7天接獲逾200宗涉及違反非必要業務或工作場所停擺法令,或沒遵循隔離指示的投訴。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爆發後,上月份區內交通違例和不清醒駕駛個案數目下跌約三成,但商鋪爆竊及偷車案件數目則增加逾40%,瘋狂駕駛事件更激增60%。

警方表示,過去7天接獲超過200宗涉及違反省府《緊急管理和公民保護法》(Emergency Management and Civil Protection Act)的投訴,包括不遵循非必要業務或工作場所停擺法令,以及沒遵循隔離或保持社交距離的指引。對於該些違規事件,警方目前仍着重教育民眾守法,並沒有作出檢控。

整體罪案數減少逾一成

根據警方公布的案類統計顯示,今年3月份區內整體罪案數目與去年同月比較,減少約13%。出現減少的案件種類,包括交通違例(少32%)、不清醒駕駛(少29%)、詐騙(少16%)及使用或藏有武器案件(少13%)。出現增加的案件種類,則包括商舖爆竊(多45%)、偷車(多44%)、家暴(22%)及超速50公里的瘋狂駕駛事件(多60%)。

警方希望提醒民眾,上述有不少案件均可遂透過採取預防措施來避免。警方今後亦將繼續應對疫情期間罪案趨勢的變化。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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