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證中心非法保存無辜者DNA數據 遭集體索賠3200萬

加拿大都市网

■■鑒證科學中心正面對一項集體訴訟,指控該中心非法保存無辜者的DNA數據,提出索償金額高達3,200萬元。 星報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綜合報道

安省政府下屬的鑒證科學中心(Centre of Forensic Sciences)現正面對一項集體訴訟,原告提出索賠金額3,200萬元。原告指控該中心非法保存無辜者的DNA數據,稱他們本是為配合犯罪調查自願提交DNA樣本,但被排除嫌疑後,DNA數據仍被留作記錄。

據加通社消息,該索賠聲明稱,安省政府運營和管理的鑒證科學中心,每年要對大量的人體DNA樣本進行分析,並建立嫌疑人的DNA檔案,與從刑事調查中獲得的DNA檔案進行比較。再將比較分析的結果報告給執法機構,用於調查和起訴刑事犯罪。索賠文件稱,安省政府保留了被證明無罪的嫌疑人DNA檔案,違反了《憲法》、《刑法》以及《加拿大隱私法》。

安省司法廳將作出辯護

提出訴訟的律師行Koskie Minsky LLP稱,該索償是代表所有從2000年6月30日至今,向該中心自願提供人體物質樣本後被證實無罪的人提出的。該批人士本應期待如果他們的DNA特徵,與刑事調查中的DNA特徵不匹配,他們的DNA分析結果和記錄將被銷毀,其也人永遠無法獲得。

原告向安省高等法院提出的索賠陳述聲稱,雖然實際的人體物質樣本事後被銷毀,但DNA分析結果並沒有被銷毀,且該中心內的人可以接觸到。

該中心沒有對事件作出回應。安省負責監督該中心的社區安全和懲教服務廳將問題轉給司法廳,該部門確認收到了索賠書。司法廳發言人稱,安省將為此提供辯護。但由於此事涉及訴訟,因此不適宜進一步評論。

從一個人的體液或組織中提取DNA進行分析,已經成為許多刑事調查中的關鍵工具。安省的鑒證科學中心被認為是北美最重要此類設施之一。根據《刑法》,自願提供的樣本和由此產生的DNA分析「應予以銷毀」,並且一旦測試排除了與犯罪現場材料匹配,就可以「永久刪除」分析。

該訴訟稱,其中一名原告Micky Granger是外來勞工,他於2013年在安省Bayham鎮的一起暴力犯罪調查中,提供了一份人體樣本。

據他的說法稱,該中心排除了他的嫌疑後,沒有將他的DNA數據銷毀。目前還不清楚他是如何獲知他的DNA數據未被銷毀,以及為何該中心會保留他的記錄,又有誰可以接觸到他的記錄。

share to wechat

延伸阅读

延伸阅读

视频:大多伦多团伙连续持枪劫车!青少年犯案停车场冲撞车辆!

增加竞争!联邦锁定了十多家外国杂货店,入选公司有这些!

寒冷潮湿!多伦多5月天气预报出炉,但下周都是晴天!

警告!加拿大女子服用“神奇”天然补品 含有大量隐藏成分